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7日讯 5月7日,记者从滨州邹平市公安局获悉,5月7日,邹平市公安局发布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作废通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通告其作废,共26人。
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名单
标签: 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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