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为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各类具有收款、付款、转账等功能的实名账户。同时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典型类型之二:
向境外赌博网站转卖银行卡和账户
案例1:犯罪团伙收购企业银行账户为赌博网站和诈骗活动提供资金服务被抓获
2020年1月,人民银行监测发现,王某在银行的开户行为和交易活动存在异常,经分析研判后,追查出买卖账户团伙赵某阳等44人分别通过注册不同企业,在银行开立155个企业账户,这些对公账户被用于为境外赌博网站和诈骗活动收款。公安机关根据人民银行移交的线索,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案例2:犯罪团伙收购银行卡和支付账户收款码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服务被采取刑事措施
自2019年开始,李某军多次以有偿方式向亲朋好友借用支付宝和微信收款二维码,并将其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用于转账。2020年,李某军又向亲朋好友收购成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电话卡),并转卖给境外不法分子。经调查,李某军还发展了6名下线开展上述非法活动。目前,7名涉案嫌疑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向境外赌博网站转卖银行卡和账户,涉嫌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类型之三:
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
案例1:商业银行违规为赌博网站提供条码支付服务被处罚
2020年6月,某银行因交易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等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条码支付服务等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20多万元。
案例2:支付机构因特约商户将网络支付接口转接赌博网站被处罚
2018年8月,某支付机构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导致其特约商户利用其支付渠道为赌博平台提供支付通道,被人民银行处以四千多万元罚款;2019年4月,某支付机构因对网络支付接口监测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特约商户将网络支付接口转卖或挪用至赌博等非法网站而被人民银行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核心提示: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从事收单业务,要严格按照“谁开户(卡)谁负责”、“谁的用户(商户)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客户(商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的,将被严厉追责。
典型类型之四:
犯罪分子将POS机移到境外为赌场套现
案例1:个人将POS机移到境外赌场用于为参赌人员套现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5年7月至10月,黄某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在西安以及长春等地申请两台POS刷卡机,利用技术手段将禁止在境外使用的POS机移至澳门赌场,为到澳门赌博的内地游客虚构交易刷卡套取现金3100多万元。2017年4月,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利用POS机为参赌人员套现,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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