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免费办、低手续费”推销二清POS机,博某代理公司为羊毛党提供便利,不仅赚取手续费,还截留客户POS结算钱款,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结算后教客户“恶意拒付”退款……
2020年5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戴某、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单某、史某、陈某等11人构成诈骗罪,对1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该案后,对1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8年6月,博某公司代理某品牌的pos机,并向羊毛党推销,方便他们进行信用卡套现。羊毛党申请pos机后,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信用卡通过该pos机消费,钱款实时进入博某公司设置的结算账户,三日后扣除千分之一的手续费后再返还至他们的银行卡中。
博某公司特意招聘戴某、唐某作为客户经理,以低手续费为卖点招揽更多的羊毛党办理pos机。
2018年底,博某因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按约返还套现金额。当羊毛党找上门要钱时,戴某就告诉他们可以以交易失败、非本人交易等理由向银行提出支付异议,银联审核通过后就会从pos机公司的备用金账户中,将刷卡金额返回给大家。
有人按照戴某的方法向银行提出支付异议后,成功追回了部分损失,之后这个办法在羊毛党之间互相传授。同样被博某公司拖欠刷卡金的人就如法炮制,向银行申请了金额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拒付申请并成功拿到钱。
2019年初,pos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现有客户多次在该公司的pos机上消费后,以机器无反应、提示交易失败但扣款成功等理由申请退款。与银行核实后发现,客户申请退款的交易均已成功结算给商户,且客户提交的部分退单申请材料是伪造的,遂报案,由此案发。
经审查,戴某、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编造理由向银行申请拒付的单某、史某、潘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6月起,被告人戴某某、唐某某先后进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担任客户经理职务,负责为使用该公司代理的POS机从事非法套现的客户进行结算。
被告人陈某某、单某某、陆某某、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分别通过A公司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申请POS机,并进行银行卡套现活动,A公司收取刷卡金额的0.1%作为手续费,3天后将余款返还刷卡人。
2018年年底,A公司开始无法正常返现,被告人陈某某、单某某、陆某某、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等人在向A公司索要无果后,向各自刷卡套现的发卡银行以交易失败扣款成功、未消费等虚假理由申请拒付退款,发卡银行基于上述虚假理由从B公司的账户中,将相应刷卡金额返还至原银行卡内。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人民币元,被告人单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陆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潘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张某甲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李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胡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史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张某乙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周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被告人徐某某申请拒付成功金额为元。
2019年8月6日、8月7日、9月10日,上述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后被告人戴某某、唐某某、陈某某、单某某、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单某某、潘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1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陈某某、单某某、陆某某、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单某某、陆某某、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的金额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的金额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戴某某、唐某某、陈某某、单某某、潘某某、张某甲、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戴某某、唐某某、陈某某、单某某、潘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张某乙、周某某、徐某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千元;对被告人史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被告人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承办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取银行消费积分从而进行刷卡套现,殊不知套现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边缘,而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以编造的理由向银行申请拒付,这个行为虽然拿回的是自己原本的资金,但是行为上却也已经构成犯罪。故大家切勿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触及法律底线。
标签: 某某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8866717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