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pos商户如何收费(行业干货爆文:全面分析中国银行卡收单交易的成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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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工银信用卡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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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万山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副总裁、商户发展中心总经理

为落实让利于民、扩大消费的金融改革要求,国家多次调整境内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价格水平不断下降,定价机制日趋市场化。同时,金融互联网科技的蓬勃发展,大大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视角和边界,出现全新市场业态与价格体系,支付市场战略地位全面升级,传统商户收单业务面临巨大压力。本文从研究商户收单业务本质与特征入手,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现有定价机制下国内商户收单交易的成本收益,指出传统银行卡收单“四方模式”与新型互联网支付“三方模式”根本性的价格差异及成本输出方式,以及对市场发展的最终影响,提出“四个坚持”的监管建议,即坚持银行卡市场“四方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价格体系、坚持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基础地位、坚持互联网金融向支付服务平台加快转型。

随着时代发展和金融创新,以支付为基础的商户业务内涵及外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交易定价机制对市场发展和竞争格局形成巨大影响。

商户收单业务的国际运营模式

自1950年Diners Club大莱卡发行第一张全球签账卡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银行卡产业经过50多年发展,形成了以发卡、收单、交易处理、商户服务等一系列成熟完整的产业链条,并建立起传统的银行卡“四方模式”,即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清算组织与特约商户共同参与受理市场建设,进而渗透影响到各国经济领域,逐步出现了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种发展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即充分鼓励市场竞争、多元化发展,进而提升银行卡产业的整体生产效率。美国商户收单市场是由银行和专业化收单机构并存发展的,经过不断的行业兼并与竞争,收单服务被细分为若干环节,市场集中度逐渐提高,呈现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2017年美国收单市场排名前五的收单机构摩根大通、美国银行、Worldpay、FirstData和GlobalPayment,总计占到50%以上的市场份额。美国商户收单市场定价机制的核心是保持较高收单价格,并按交易量实施层级定价, 交易规模越大就能获得更低的价格。美国市场商户平均费率维持在2%—3%左右,收单机构为了获得更低的交换费和转接费, 具有极强的动力拓展商户, 扩大交易规模, 而商户也有动力引导消费者刷卡支付以获得更低的手续费水平。这也是美国商户收单市场规模经济特征更明显的重要原因。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即政府在银行卡产业链中发挥积极作用,以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韩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2003年爆发信用卡危机后,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大调整,规避风险,使银行卡产业得以恢复发展。韩国的银行卡受理市场信息转接和专业化服务主要由VAN(增值服务网络)公司承担,韩国商户使用的所有POS 机具均由VAN公司提供并维护,但VAN 公司基本上不提供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服务。同时,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银行卡产业发展,如鼓励持卡消费,当持卡消费超过持卡人收入的10% 时,超出部分的 20% 可免缴所得税;对工商企业以银行卡结算超过10 万韩元的商品采购或服务,可免缴采购税;要求零售、餐饮、宾馆行业的商户必须受理银行卡,否则将接受严格的税务审计检查等。韩国促进银行卡受理环境发展的主要手段是政策引导,在要求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同时,给予商户税收上的优惠,充分调动特约商户的积极性,较好地处理了商户与收单机构之间的矛盾。

(三)我国商户收单业务模式以政府主导型为主。我国商户收单业务是伴随着银行卡发卡业务一并发展起来的,随着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中银卡”,以四大行为主的商业银行纷纷开启受理环境建设道路,为自己发行的银行卡搭建受理网络。为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电子货币系统,普及银行卡应用,1993年起国家启动“金卡工程”,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特别是2002年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国内银行卡产业联合发展的运营机制问题,实现各类银行卡“联网通用”,商户收单业务进入“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性发展环境。同时,由政府主导开展商户费率价格体系改革,逐渐建立起产业各方分润模式,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受理市场建设、实施境内人民币清算市场开放,并强化监管力度,从严治理支付市场,进而推动国内商户收单业务进入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格局,产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我国商户收单手续费的政策变化

自1993年起,国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户费率管理制度,先后六次规范调整商户收单价格体系,一方面逐步建立起产业分润模式,另一方面贯彻让利于民、普惠金融导向,不断降低商户费率,使大众享受支付服务就像水、电、煤、气一样,要素化、标准化、大供给、低成本。

(一)1993年确定信用卡业务最低扣率1%-4%。1992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298号文件《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明确人民币信用卡业务在不同行业的最低费率,其中最低费率1%(如百货、运输),最高费率4%(如工银、美术品),平均费率2.5%-3%(如餐饮、宾馆),由银行和商户议定,并无分润要求。

(二)1996年将信用卡业务费率下调至2%。1996年1月,人民银行正式颁布26号文件《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在上调信用卡透支限额的基础上,规定信用卡业务费率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由银行和商户议定,也未提出分润要求。

(三)1999年实施行业分类费率与分润机制。1999年1月,人民银行颁布17号文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将商户费率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其中宾馆、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1%,并首次引入收单分润机制,形成发卡银行、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按比例分润的雏形。

(四)2004年固定“721”分润模式。2004年初,人民银行发布126号文件《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明确了发卡银行、收单机构以及清算组织的分润比例为“7:2:1”,并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对于民生类和公益类商户实施费率优惠,设置房地产、汽车销售等大额交易领域商户的手续费封顶措施。但优惠行业和封顶行业的出现,为后期商户收单市场套码乱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五)2013年全面下调商户费率。2013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263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按照行业大幅下调商户费率,并对发卡银行和清算组织分润实行政府定价,对收单机构分润实施政府指导价。其中,餐饮类商户费率1.25%,一般类商户费率0.78%,民生类商户费率0.38%,公益类商户实行零费率。

(六)2016年推动借贷分离定价。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557号文件《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在继续大幅下调商户费率的基础上,取消行业费率,有效遏制了套码乱象。首次提出借贷分离的定价机制,对发卡银行和清算组织分润实施政府指导价,对收单机构分润实施市场议价,其中发卡银行分润借记卡0.35%,单笔13元封顶,贷记卡0.45%,清算组织服务费不高于0.0325%,收单机构服务费完全市场化议价,即分润比例为“X”,由商户与收单机构商议确定,收单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

经过六次价格调整,商户平均费率水平从最初的3%下降到目前的0.5%左右,整体降幅达到500%,市场实际费率则更低,在全球商户收单市场处于较低水平。为对比商户费率变化情况,笔者以国内餐饮类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简单测算总结了历次费率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带来的商户回佣与分润变化:

表一:国家历次费率改革情况

年度

指导

思想

费率

标准

商户

回佣

分润机制

1993年

政府定价

3%

30元

无,发卡银行30元

1996年

政府定价

2%

20元

无,发卡银行20元

1999年

政府定价

2%

20元

发卡银行:20元*90%=18元

收单机构:20元*10%=2元

2004年

政府定价

721分润

2%

20元

发卡银行:20元*70%=14元

清算组织:20元*10%=2元

收单机构:20元*20%=4元

2013年

发卡清算政府定价,收单政府指导价

1.25%

12.5元

发卡银行:12.5元*70%=8.75元

清算组织:12.5元*10%=1.25元

收单机构:12.2元*20%=2.5元

2016年

发卡清算政府指导价,收单市场议价

借记卡035%,13元封顶;贷记卡0.45%;清算网络服务费0.0325%;收单侧自行议价X。(假定收单机构与商户约定费率借记卡0.5%,17元封顶;贷记卡0.6%)

借记卡

5元

发卡银行:3.5元

清算组织:0.325元

收单机构:1.175元

贷记卡

6元

发卡银行:4.5元

清算组织:0.325元

收单机构:1.175元

下图则反映了历次费率改革带来的产业各方价格变化情况

图一:费率改革带来的价格变化趋势

从举例可以看出,国家费率改革坚持银行卡“四方模式”,逐步落实市场化导向,实现了让利于民、扩大消费的目标,但对商户收单业务也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价格持续下调,收单机构直接收益水平大幅降低,普遍面临亏损压力;另一方面收单机构服务费完全市场化,对收单机构创新能力和运营效能提出更高要求,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国内支付领域创新与模式变迁

随着移动设备、高速数据通信以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创新推动支付产业成为金融科技的应用高地。科技革命与支付产业的深度融合爆发出巨大能量,衍伸出全新市场业态和发展模式。

(一)商户收单业务内涵与外延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收单业务是特约商户基于POS等设备发起的支付业务,伴随2010年《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办法》出台,收单机构正式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包括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内的各类主体,2013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收单业务是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随着支付市场的逐步开放,目前国内收单机构已达千余家,其中主要收单银行9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238家,商户收单业务也因为线上和线下、有卡和无卡等渠道、模式的不同演化为多元化的商户支付服务。2016年人民银行等十四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收单机构创新,为商户提供综合支付方案,推动商户收单业务从早期铺设备、做收款迅速转向搭平台、建场景,从单一的支付服务迅速升级为涵盖账户、资金、营销、信用、数据、安全在内的综合性服务,为收单机构带来综合化的价值维度。

(二)互联网支付出现直连“三方模式”。历次商户费率改革是国家基于传统银行卡“四方模式”做出的政策性价格调整,以期通过政府指导方式鼓励市场充分竞争,确保特约商户、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及清算组织等产业各方的合法权益。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迅猛发展,一些市场份额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托强大C端和线上优势,通过直连发卡银行方式,建立起短平快的互联网支付“三方模式”,并迅速垄断移动支付市场。在“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参与银联等清算组织的网络清算,而是自行向发卡行进行清算,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了事实的转接清算角色,进而自成体系、自主运营、自行定价,执行非常灵活的价格策略,快速占领线上线下商户市场的支付入口,对传统银行卡“四方模式”造成极大冲击,掀起了全方位的、深入的支付战争。可以说,金融科技创新一方面使得支付业态更加丰富,服务更加便利,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创新绕道发展、野蛮生长,造成支付市场乱象,影响到国内支付领域的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

(三)商户业务成为具有综合贡献的基础业务。商户业务收益稳定、数据含量较高、低风险、低资本占用,一次投入、快速见效、长期回报,是经济转型期收单机构轻资本运营、产出效率较高的盈利单元之一。商户业务覆盖 “全量客户”,全面服务于各类对公和个人客户,是一个包含了存贷汇业务、贯通金融生态的价值源泉,能够带动存款、贷款、理财、融资等业务协同发展。商户业务能带来重要支付场景,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关键要抓商户、拓场景,以牢牢掌握支付的通道、交易和场景,打造多维度、多业态、“支付+融资+平台”组合式的场景解决方案,构建消费、生活、金融一体化的O2O生态圈。商户业务构建出广泛的营销窗口,广布各行各业、横跨线上线下、面向大众民生的数百万商户是开展产品营销、宣传推介和客户服务的绝佳窗口,通过高流量支付入口能够做到“获客户于平常、融营销于服务”。商户收单业务已经延伸成为一个获客、活客、粘客的重要平台。

(四)构建商户金融生态圈成为全新业态。金融科技融入国内支付市场后,在创新收单模式、挖掘商户多元化价值方面创造出奇迹,不但以商户为核心衍生出丰富的互联网金融,还以支付为突破口发展跨界服务,使原有商业模式得以颠覆性革新。诞生于2004年的支付宝以“支付+”的发展战略,将扫码支付迅速构建成广泛覆盖的赋能生态业务,用十年时间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服务千万级小微商户。财付通依托微信社交平台实现超常规发展,商户规模超千万,收单交易规模市场领先。工商银行从战略层面全方位谋划商户业务发展大局,2016年6月在国内商业银行率先成立商户发展中心,积极开展互联网转型发展,全力打造e支付商户收单品牌,全面实施推动“e商助梦计划”,深入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互联网金融生态下,商户客群已成为市场新贵,以商户为核心,以支付为入口,打造商户金融生态圈成为行业发展方向。

政策规范与金融回归环境下的成本收益

不立规矩难成方圆。近两年,监管机构频频发出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信号,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划出金融创新边界和底线,政策驱动下的良币驱逐劣币为传统收单机构迎来发展曙光。

(一)“三方模式”成本收益及价格转移。“直连”是“三方模式”的核心理念,即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发卡侧直连和收单侧直连方式,实际变相从事了转接清算职能,进而成为产业链条中价格与规范的制定者。在“三方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具有非常强的价格变通能力和成本输出能力,以保持盈利水平。

图三:互联网支付“三方模式”

在“三方模式”价格机制下:一是通过“直连”实现低价运营、较高收益。在收单侧,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平均0.2%的分润水平向收单(或通道)机构收取通道费,快速扩充受理市场;在发卡侧,第三方支付机构借助备付金等优势强势议价,向发卡银行低价支付0.05%—0.08%的快捷支付费用,在支付清算环节获取稳定的较高收益。二是凭借打造产业链,实现支付成本的覆盖。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均把支付作为进军金融市场的跳板,大力抢占支付背后的融资、投资、场景等金融服务市场,通过支付实现流量变现,开展融资等业务,构建自身金融体系,其较低的支付成本还可通过产业其他板块弥补。如“某呗”融资产品手续费高达18%,完全能够覆盖其在商户收单业务上零费率的流量获取成本,而商业银行同类消费信贷产品的手续费大约在6%左右。三是“断直连”要求下的成本转移。近期某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民生银行提现服务费从0.1%提升至0.15%引发热议,根本原因是人民银行“断直连”,即切断快捷支付“三方模式”引发的价格反映,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将成本转移至用户,来弥补交易成本的增加。

图四: “三方模式”线下成本收益

图五: “三方模式”线上成本收益

图四、五初步展示了互联网支付直连“三方模式”下的商户收单业务收益成本。仍以国内餐饮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在仅计算支付清算费用,不考虑收银设备、研发资源、日常维护等综合成本的前提下,依据某商业银行与国内主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的平均价格测算:该收单机构(某商业银行,下同)聚合支付(线下)市场指导价为0.3%,但实际签约中,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餐饮类商户执行零费率,导致该收单机构与商户实际签约费率为0;在支付清算过程中,收单机构需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0.19%的通道费,则该笔交易收单机构回佣净收入为“商户实际签约价-收单机构成本”=1000元*0%-1000元*0.19%=-1.9元,即收单机构每笔交易亏损1.9元;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发卡行支付快捷支付成本1000元*0.05%=0.5元。在整个交易清算过程中,收单机构商户回佣净收入-1.9元,第三方支付机构回佣净收入“支付通道费-发卡行分润”=1.9元-0.5元=1.4元,发卡行分润0.5元。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直连收单侧和发卡侧实现较高收益,而发卡行处于微利,收单机构出现亏损。在线上交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费高达0.49%-0.6%,则收单机构出现的亏损更大。

(二)“四方模式”高成本运营难以维系。移动支付、“三方模式”的快速发展大大消弱了“四方模式”的市场份额和收单流量,传统金融面临从直面客户变为管道化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危险,产业各方收益难以保障,参与受理市场建设的积极性下降。

图六:传统银行卡“四方模式”

在“四方模式”价格机制下:一是收单机构议价能力不强。由于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议价,费率政策公开透明,商户掌握价格底线,议价能力较强,基本与收单机构贴成本议价,收单服务费很难实现。同时,经过市场洗礼,客户扫码支付习惯已经形成,商户更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优惠价格甚至零费率,造成商户费率一降再降。据了解,目前传统收单机构的商户费率报价大概0.5%左右,但实际的商户回佣率维持在0.15-0.25%的低位水平,整体面临经营亏损。二是收单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在“四方模式下”,商户回佣收入的80%以上都分润至发卡行和清算组织,收单机构回佣水平难以覆盖直接分润成本。同时,商户规模的扩大势必带来更大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营销成本、宣传成本等支出,仅靠商户回佣收入已经不能覆盖相关成本。三是发卡银行收益相应下降。商户费率的持续下调,实际上也降低了发卡银行的交易分润,但为应对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各商业银行不断投入资源提升业务功能、丰富产品权益、提升客户体验,使得发卡方消费成本已达到较高水平,与得到的分润相比已微利运营,如再考虑积分、宣传、人力等间接成本,较多银行的发卡业务也会出现亏损。

图七:“四方模式”线下成本收益

图八: “四方模式”线上成本收益

图七、八初步展示了传统收单“四方模式”下的商户收单业务收益成本。以国内餐饮商户1000元交易为例,在仅计算支付清算费用,不考虑收银设备、研发资源、日常维护等综合成本的前提下,依据现行银联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测算:收单机构(某商业银行,下同)就商户收单(线下)的市场指导价格为“借记卡0.5%,17元封顶,贷记卡0.6%,不封顶”,假设商户同意按此价格签约,在支付清算过程中,收单机构收取的商户回佣为借记卡5元,贷记卡6元,其中向发卡行分润借记卡3. 5元或贷记卡4.5元,向银联分润0.325元,收单机构回佣净收入1.175元,占商户回佣收入的20%左右,属于微利。线上交易则基本处于保本状态。

(三)金融回归下的商户市场重新布局。支付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促进社会资金安全、高效流转是产业各方的基本使命。十九大和今年两会之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上升到国家高度,正本清源,“让金融回归本源”,推动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方向。

监管机构的重拳治理将对市场回归发生积极作用:一是《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将条码交易定位于小额便民支付,并按照风险防范能力设置不同交易限额,必将引导交易资金通过安全性更高、支付范围更广的的银行账户结算,商户也会逐步倾向于使用兼容性更强的支付产品收银。二是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切断直联发卡银行模式,受理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支付产业将重建“四方模式”,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联、低价、跨界竞争优势将被极大削弱,竞争力不足的机构将退出市场,传统收单机构迎来了重新布局支付市场的良机。三是上调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缴存比例,在还原支付机构业务本源、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使商业银行掌握了谈判主动权,具备了相应议价能力。四是禁止支付机构使用条码技术从事T+0基金、现金贷等证券、融资、理财业务,使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吸引力下降,进一步增强了商业银行在支付体系运行中的主体作用。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国内支付市场由无序走向规范、由分化走向统一,账户、资金、渠道回归传统金融是大势所趋,也为传统收单机构转型发展带来宝贵的时间窗口。

(四)聚合支付收单业务异军突起。随着各商业银行相继切断快捷支付通道,第四方的聚合支付在后支付市场大放异彩。聚合支付在移动互联网大势中应用而生,是指利用自身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运行维护服务”等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结算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服务。

聚合支付有四方面特点:一是聚合支付有国家政策站台,在明确不处理核心业务、不沉淀商户资金、不留存敏感信息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鼓励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给出合规发展的方向,在商家“刚需”和监管鼓励的双作用下,迎来发展机遇期。二是聚合支付支持多元化接入扫码牌、手机APP、POS机、扫码枪、收银盒子等方式,能够帮助商户解决客户“碎片化”的支付痛点,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提升客户体验。三是聚合支付平台本身就是管理体系,能够支持多层级的商户一体化管理,包括数据合并、财务对账等,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更臻于至善的使用体验。四是聚合支付能够全面获取用户交易信息,为商家后续精准营销做好数据保障。聚合支付越来越持久地渗透于更多交易场景,并渐渐成为主流支付趋势,聚合支付的方兴未艾,说明国内移动支付的下半场竞争已正式开始。

金融开放与清算规范背景下的转型发展

11月9日,人民银行审查通过连通公司提交的银行卡清算组织筹备申请,连通公司将成为继银联、网联后,我国成立的第三家银行卡清算组织,将为银行卡产业各方提供多元化服务、培育公平竞争环境、提升银行卡市场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伴随国内清算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秩序规范,有望在未来的发展环境下,加快建立统一有序、稳健运营的银行卡产业模式。

(一)合作共建,坚持银行卡“四方模式”。“四方模式”是国际银行卡产业通用模式,能够在细化社会分工、明确成员职能的的基础上,发挥产业各方比较优势,降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进而带来“分工净收益”,不断深化专业化效率的提升。“四方模式”最核心的作用是可以兼顾和平衡支付过程中产业各方的关系,形成支付链条闭环,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让所有参与主体得到实惠,是比较成熟、行之有效的运营模式。国内支付产业空前活跃,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主体数量众多,坚持银行卡“四方模式”有利于鼓励产业各方明确路径、各司其职、协同发展。同时,有利于从宏观层面强化监管,进而形成“各类机构同统一监管、线上线下价格一致、市场秩序稳定有序”良性局面,以实现规范和治理商户收单市场竞争乱象的最终目的。

(二)合理定价,保证产业可持续发展。商户收单业务环节多、链条长,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投入大量成本维持业务运营,商户费率的持续下降,在业务实际中已经造成收单机构贴本、亏本运营,部分机构退出市场,部分机构则在支付进程中战略摇摆、不断退缩,目前在市场上还占有份额的商业银行收单机构不足10家。应认真研究并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特征和业务发展规律的商户费率价格体系,确定合理费率水平,既规避由于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脱离价格监管体系和底限的双向自主定价,又确保各类收单机构不亏损并拥有一定盈利空间,有意愿投入机具和研发资源,更加积极地改善受理环境,提升商户服务品质,实现商户收单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从税收优惠方面实施调控,鼓励非现金支付结算,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三)溯本清源,巩固商业银行结算基础地位。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保护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基础地位,是促进支付清算体系整体化、金融资源集约化的有效手段,是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根本渠道。目前市场上比较有影响力的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从事支付业务,而且利用各种不同的金融牌照,在事实上具备了综合金融机构的功能。在费率下降、成本攀升、监管差异等因素影响下,传统商业银行一旦因无序竞争被迫退出支付领域,将会给整个市场秩序、信息安全、乃至金融稳定带来隐患。世界各国对金融都实行持牌经营,而且对其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建议监管机构继续强化监管职能,加大违规惩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安全运营、优势劣汰的竞争秩序和发展环境,保护并提高传统商业银行布局商户收单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应对互联网冲击,在支付业务领域创新发展,凝心聚力、砥砺前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四)创新发展,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向支付服务平台转型。第三方支付是新商业文明谋求突围下的产物,“支付+”模式的背后,是支付作为传统金融和技术颠覆的交叉点,撬动了支付巨头探入信贷、征信、理财、保险等金融腹地,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移动支付的繁荣。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兴起也带来不容忽视的现实风险,一些支付机构以支付为名、行金融之实,以创新为名、行违规之实,以普惠为名、行高利贷之实。在国家深化支付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下,应遵循安全与创新并重的思路,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步入正轨,与商业银行互有侧重、共生共荣。应立足自身特点,本着“小额、快捷、便民”的市场定位,深耕长尾市场,做细支付业务,严格支付与其他业务,将更多金融创新集中在现有合规业务的升级领域,不断做好已有支付方式的效能提升,有效强化自身系统的对外输出能力,更加重视对商户的服务,积极向支付服务平台转型。

一日千里的科技,正使一切坚固的,变成脆弱的;使一切岿然不动的,变成变动不居的。价格战争的时代即将过去,互联网竞争的格局也将趋于成熟,靠良好服务体验来赢得未来,是永恒不变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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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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