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合肥一男子华某捡到信用卡后,盗刷近2万元。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华某在合肥市包河区和昌都汇华府小区对面的停车场附近,捡拾到被害人宋某平安银行信用卡一张。次日凌晨至4月19日,华某在家中,通过自己注册的pos机多次盗刷该信用卡共计骗取元。
另查明,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华某被抓获归案。在侦查期间,被告人华某赔偿了被害人宋某元,被害人宋某对被告人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冒用取款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华某归案后能如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但其有被行政处罚的劣迹,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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