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立法,上海市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种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旅店、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首次明确对生活垃圾全流程进行分类,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相应法律责任等。不只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专家表示,中国已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类似处罚条款意味着,一旦法规正式实施,在上海市民的生活中,如何处理垃圾将不再是可以随心所欲的事情。如果说一个市民过去将垃圾进行分类是值得称赞自愿的环保行动,那么从此以后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市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一说到立法,一谈及“强制”,就会想到由此带来的种种约束与不便,因此质疑和反对可能是不少人下意识的反应。但在垃圾分类这件事情上,强制却是人们必须经历的一关。
众所周知,垃圾焚烧要真正做到无害化,前提是需要对垃圾进行分类。中国实施垃圾分类的时间不算太晚,如果从1993年北京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要求对城市生活废弃物“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开始算起,劝导分类的工作已经开展了26年。而结果则不必讳言:很不乐观。
从劝导到强制,中国的垃圾分类工作终于迈出了一大步,尽管为了这一步,中间做准备的时间堪称漫长,但因为这一步跨得够大,不论对政府还是市民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鸡骨头和大猪骨,可以丢进一个垃圾桶吗?”“地上的落叶是湿垃圾,包了粽子的粽叶也是湿垃圾,对吗?”……显然,垃圾分类动起真格,会给市民增添一些麻烦;小区里很多原先的垃圾桶被收走了,并且在扔“湿垃圾”的时候,还要求“破袋”———把垃圾袋破开,让垃圾直接进“湿垃圾”的桶里,再把垃圾袋扔进“干垃圾”的桶里……毫无疑问,相较以往,垃圾分类还会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而对政府来说,引发的问题其实只有更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是否到位,垃圾分类的引导是否简单易懂?运输环节是否杜绝了混装?末端处置能不能跟上环保的要求?任何一个细节出了纰漏,就可能前功尽弃。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作为主导一方,政府必须让市民逐步看到身边的改变,市民才会对分类产生信心和耐心。
但无论多么麻烦,无论平添了多少不便,垃圾分类工作都有进无退。实际上,其他一些公认垃圾分类开展出色的国家和地区也是这么走过来的。经历了麻烦,忍耐了不便,坚持下去就是崭新的良好习惯,而这种习惯会让所有人受益。
从劝导到强制,宣传、引导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不仅是环保的理念,关于垃圾分类的具体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文,都需要进入寻常百姓家。
刷新了理念,如何改变人们的行为?据央视报道,上海市部分知名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责令整改后仍未改正,近日上海市有关部门复查后当场开出罚单,并表示针对多次违规者,7月1日以后将采取包括曝光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措施来加大监管力度。没有惩戒就谈不上强制,监管到位、执行有力,关于垃圾分类的法规才会受到应有尊重。
而在惩戒之外,激励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北京一个生活着近1200户居民的小区实施垃圾分类十分成功,在那里,“居民提来垃圾,称重后,拿着积分卡往类似POS机的机器上一刷,积分就打到了卡上。1公斤厨余垃圾积2分,1公斤废旧报纸积10分,200个积分折算15元,可兑换卫生纸、洗手液等生活用品,或者享受家政保洁、理发等社区服务”。上海则推出“绿色账户”,通过每天早晚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居民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物品或购物优惠券等。
怎样逐步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惩戒和激励并行无疑是可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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