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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十部POS机,帮人非法套取现金赚取手续费,一年时间,涉案金额为800多万元。11月6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元。
鲁某是一名“80后”,没有正当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鲁某结识了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对方提出自己有账户需要大额套现,便怂恿鲁某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每次交易提成为0.5%至1%不等。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鲁某通过办理虚假商户的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等方式多次非法为孙某等人套取银行卡内的现金,直至2016年7月案发。经鉴定,鲁某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为.95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鲁某的家属将其违法所得依法上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他人套取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检察机关指控鲁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另外,鲁某系初犯,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其家属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将违法所得上缴,对其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毛迎 通讯员 赵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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