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坑老板
话说张女士在某商场李某开设一家名为“奇妙童趣乐园”的儿童乐园,开业之初她便发现该商场的保洁陈大姐为人勤快,长的也十分憨厚淳朴。
于是从2015年该乐园开业之后不久就让陈大姐来店里帮忙,负责该店的收银理货。每个月工资4000元,如果业绩较好可以给到6000元。
由于张女士还有其他生意要打理,所以该店实际由陈大姐实际掌控,该店的主要是用POS机刷客户的付款码,不涉及现金收取因此张女士也很放心。虽然门店每个月收入只有几万块,刨去员工工资和场地费等还略有盈余,所以张女士也没有太在意(也许张老板实在太有钱了吧)。
但是细心的张女士发现,陈大姐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却经常更换首饰项链。镯子、项链换了一个又一个,而且一看就是真货。
张女士很奇怪陈大姐的工资这6年来一直都是4000块左右,而且家庭情况并不是特别好,如此频繁地更换首饰,确实很反常。
于是张女士翻阅这几个月来的视频监控,一看才知道陈大姐玩的手段,原本的收银程序是客户在收银台出示付款码,陈大姐通过POS机收钱。可是多次监控中查出,陈大姐背着收银台监控,在角落里让客户扫自己的收款码付钱。
收款时的视频截图
想着自己如此信任的老实憨厚的陈大姐竟然干这样的事情,张女士很生气,想着你这个当员工的比我这个老板干得还舒服,干这样的无本买卖,张女士气不打出来,于是责令陈大姐调出自己手机的收款记录。
员工收款记录
这一看不打紧,陈大姐每天通过这样的小手段每天给自己“增收”50-500元,平均一个月有4000-5000元之多。
被发现之后,陈大姐害怕张大姐报警,自己主动退款了10个月她多收的3万多元(为什么是十个月呢,因为张女士开设的儿童乐园所装的视频监控留存期就10个月)。并且主动写了检讨书,说明自己违规收钱的细节。
但是对于退还的3万元金额,张女士并不认可,因为开业已经6年了,按每个月最少4000元的损失来算最少也有28万。
于是要求陈大姐上缴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号,查询这6年来陈大姐到底私收了多少钱后,再决定退款金额。但是这个要求陈大姐表示拒绝,再也不接张女士的电话选择失踪,开始耍赖。
被逼无奈的张女士选择报警,警察也介入此事的调查。
这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我想陈大姐做梦也没有想到坑自己老板6年之后,竟然因为自己炫富频繁更换首饰而露出马脚。
无独有偶,发生在深圳某饭店的老板詹女士也遇到了张女士一样的员工,在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饭店收款异常,查看视频监控时候发现,该饭店厨师严某在食客结账时,用自己的二维码替换店铺收款码,共窃取店内营业额40万余元,并且挥霍一空,造成詹女士的饭店被迫倒闭。
詹女士也同样选择了报警,最终该名厨师被判刑。
关于陈大姐、厨师严某这样的行为,是属于盗窃呢?还是什么罪名呢?
所谓盗窃罪是指非法窃为他人财物并且己有数额超过3000元的行为,此案中的陈大姐、严某作为公司员工将代为保管的收银款,非法据为己有,将占有变成“己有”,因此触犯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
所谓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至于该罪的认定金额,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深圳的那个厨师严某将面临2年左右的刑期,并且要主动归还所侵占的财产,而且还要面临着所侵占数额1-2倍的罚款。
至于陈大姐,如果警察最终查明正如张女士估计的案值达28万的话,那么考虑到张女士所在地区,已经够数额特别巨大了,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总之做人要本本分分。做员工的不容易,做老板的也难,詹女士就被这个厨师坑的饭店倒闭了,奉劝那些想耍小聪明的打工狗,在移动支付如此发达的当下,干偷换收款码这样的事情,就是掩耳盗铃,只要立案,根本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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