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财迷心窍”,利用“师父”的信任盗刷其信用卡折现,结果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8月3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3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一美甲店内,王某趁被害人冯某不在身边之机,使用绑定其建设银行账户的POS机从冯某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盗刷2万。不久后的4月17日,王某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酒店内,采用相同手法从冯某的工商银行卡中盗刷走6000元。
直到5月16日,王某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冯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王某称,自己在冯某的美甲店内学习做美甲,两人算是师徒关系。因为之前自己替冯某取过钱所以知道了冯某的密码,偶然听冯某说其所有卡的密码都一样,便趁冯某不注意时利用自己办理的POS机盗刷了冯某的信用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具有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通讯员 李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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