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场区内供热及收费工作,满足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的用热需求,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制定2021-2022年度热费收缴方案。一、 供热范围及时间
青龙山农场辖区内,所有居民住宅,非居民商服、车库、办公楼。
供热期间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1日。
供热站与用热户之间应在供热期前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收费标准
供热费价格执行,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关于青龙山农场供热价格批复文件,黑垦价发【2016】42号文件规定,供热价格为,居民、非居民供热价格均为41元/平方米。
三、热费收缴时间
1、热费实行预缴费制度,在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交齐年度热费的用热户,供热站给予两份农产品的奖励。(按照往年数据应该在3000户左右)
2、在2021年10月2日—12月1日期间,一次性交齐年度热费的用户,供热站给予壹份农产品的奖励。
四、农产品来源
由集团综合经济部绿色厨房提供和发放。
五、缴费地点及方式
1、供热站在社区收费大厅设置专岗专人收取热费。
2、所有用热户应在规定时间内持银联卡,手机,房主身份证,到社区收费大厅POS机划卡或者扫收费二维码进行缴费,不允许收取现金。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供热站严格按照防疫管控要求,控制和疏导每日交费人流量,每日发放收费号码300个。
2、交费人员交费前必须进行防疫测温、查看健康码登记(金标和银标不登记)、戴口罩。
七、逾期未交费
用热户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经过多次催缴和沟通后仍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视同其放弃用热权力,按照自动放弃用热进行相关处理。同时,供热站按逾期之日起,开始起诉欠费用热户,欠费所产生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进行结算。
青龙山农场供热站
2021年8月25日
编 辑:姜 欣
审核:王晓宁
监制:于 勇
标签: 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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