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诈骗他人的目的,广西一名男子来到遵义市余庆县,以找人代还信用卡为名实施诈骗。法院审理还发现,该男子以帮人养卡为名,手上还有 14 张他人的信用卡。经审理,这名男子因两项罪名被判刑。
这名男子李某,家住广西省临桂县。2014 年,李某曾因诈骗罪被湖南省苏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然而刑满释放后,李某并没有痛改前非,还想通过非法途径找钱。
2020 年 12 月底,李某来到遵义市余庆县,物色代还信用卡的机构实施诈骗犯罪。所谓信用卡代还,是指找第三方机构或他人,来代为自己偿还信用卡欠款,而第三方中介机构往往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后来,李某在位于余庆县子营街道的某服务部找到了田某。经商议,李某让田某帮其代还 元的信用卡,李某交给田某一张交通银行卡并支付代还手续费 1120 元。当日,田某向李某提供的信用卡内转入 9000 元后,李某随即使用携带的副卡和 POSS 机,将转入的 9000 元刷出据为己有。
案发后,李某被余庆警方抓获。警方侦查发现,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李某以帮他人养卡为名,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14 张。
据介绍,所谓信用卡养卡,是指通过多个 POSS 机模拟不断消费,消费类型多元化,让银行的系统检测到当前信用卡消费力度大,从而提升自己的信用卡额度。
10 月底,余庆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14 张,数量较大,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他人 9000 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 年 8 个月,并处罚金 元,退回田某经济损失 9000 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来源: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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