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信用卡作为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先消费后还款,还能应对“不时之需”,为普通百姓的信贷消费提供了便利,成为引领众多人士提前消费的潮流。但信用卡亦是一把“双刃剑”,若使用、管理不当,也会面临法律风险。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公布3起信用卡案件,提醒普通百姓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多加警惕,提高信用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信用卡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欺诈风险的预防和判断,避免踩“坑”上当。
借用卡片随意消费
这个外甥有点“坑”舅
秦某与王某系甥舅关系。因秦某装修房屋缺少资金,遂找到其舅舅王某,试图借用王某的信用卡筹措资金。王某考虑到秦某婚房装修在即,一时心软便同意秦某的要求。
2020年3月,两人一同前往某银行并以王某的名义申办信用卡。王某收到信用卡后,将卡交付给秦某保管和使用。秦某热衷刷取信用卡提前消费,其信用卡消费除了用于日常生活的开支,如绑定支付宝进行网络购物、订外卖、超市消费等,还办理了一笔6万元的信用卡大额分期业务。
不久,因信用卡逾期引发诉讼。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法判令信用卡申办人王某返还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费用。
这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出借案件。生活中,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亲人借用、冒用、盗刷、被透支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王某看似无辜,其实并不冤枉。因契约精神的缺乏与对法律的无知,随意出借信用卡给外甥导致被坑,造成惨痛教训。
?
法官提醒
出借信用卡有以下风险:一是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发卡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二是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不受实际使用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担保偿还信用卡本息的主体还是出借人;三是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给他人,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辞其咎,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
证件遗失冒名办卡
跨省盗刷损失巨大
白某因某银行诉请其返还逾期本金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引发诉讼。白某一听又被他人“办理”了信用卡,顿时懵了,急切地向法院诉说其遭遇。
早在2013年初,白某在浙江省江山市汽车站遗失了钱包,里面有其身份证件。后犯罪分子陆续用其身份证办理银行信用卡并产生透支,之前已经有其他银行向其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人熊某以白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先后进行外出购买列车票、旅馆住宿、办理多个银行信用卡等违法行为。法院遂以该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如今,信用卡盗刷、冒名办理事件屡见不鲜,身份证遗失犹如“定时炸弹”,将给广大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困扰。防止被冒名办理信用卡,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重视的热点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第一、妥善保护身份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交付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人也要注明用途,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行为。如身份证不慎丢失,应立即向发证的公安机关重新申领并报告,万一被人冒用进行违法行为时,作为免于担责的证据。第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若发现被人冒办信用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凭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破案材料等证明,银行方面应停止催缴,并从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受害人不良记录。第三、冒用他人证件面临法律制裁。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切勿以身试法。包括:1、行政责任:罚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2、民事责任:冒用者需赔偿损失,被冒用者无需承担责任。3、刑事责任:冒用者触犯刑法,以犯罪论处。
高利转贷“理直气壮”
释明风险“瘫倒在地”
市民徐某发现信用卡存在一定时间的免息期,如果将信用卡刷卡套现高息出借他人,便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息差。
发现“商机”的徐某遂向不同银行申请多张办理信用卡,刷卡套现后便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总计短期出借7万元给急需资金做生意的何某。然何某因生意亏本未能按约定返还借款,相应地导致徐某未能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最后,徐某其中一张信用卡的发卡行将其诉至法院,徐某由此涉诉。
庭审中,徐某“理直气壮”辩称其并非实际使用人时,要求银行另行向实际使用人何某追偿,或者追加何某为共同被告。法官依法释明高利转贷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后,徐某惊慌失措、瘫倒在地。
庭后,考虑到其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下,尚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法官对徐某高利转贷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徐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合法使用贷款。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徐某自行返还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款1.3万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至于徐某与何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可另行依法主张。
本案中,徐某自以为申办信用卡将套现资金转借他人赚取利差是一个“商机”,岂料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红线。事实上,违法高利转贷行为增加了融资成本,扰乱了信贷秩序,一直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法院认定存在“高利转贷”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可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出借人存在“高利转贷”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将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亦无效。出借人仅能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因此,“高利转贷”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勿逾越法律红线以身试法,以免得不偿失。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通讯员 陶然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渠洋 常煜 罗琪
来源: 法治日报
标签: 信用卡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8866717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