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电信网络诈骗花样多多,令人防不胜防。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公布了今年审理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加强群众的防骗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虚设网站 销售假冒福利彩票
2016年11月,刘某在曹某(均另案处理)处制作假冒北京赛车PK10彩票网站,并先后在河南省濮阳市设立来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站销售假冒的北京赛车福利彩票,同时招聘组长、人事、业务员等。其中招聘的业务员葛某,以女性身份与客户聊天,并推荐他人在该公司网站注册并充值。被害人被葛某劝说购买该彩票,并于今年3月向网站支付宝账户充值3.6万元。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销售假冒北京赛车福利彩票,其明知公司要求男女业务员均以女性身份通过微信、QQ等网络向他人推荐,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对葛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示:互联网彩票销售早在2015年就已经全部暂停,彩票只能在实体店购买,正规网站只可查看购买信息。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短信、微信中任何博彩信息,更不要点击不明网址,对网络上那些声称“小投入、高回报”的博彩网站要加强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伪装节目组 诈骗2000余万元
2016年7月份,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的肖某找到刘某、段某、丁某等人,以刘某等人名义办理多张银行卡和多个POS机。
7月底,刘某开车拉着肖某、段某到海南省儋州市,随车带了10多个POS机。见到罗某后,段某将POS机送到罗某家附近的山上,山上帐篷内有20多人正在用手机打电话,以“奔跑吧兄弟”电视节目场外中奖为由,诈骗钱财。
根据肖某安排,段某为POS机充电、记录POS机进账情况,段某、刘某、谢某协助取款转账。钱到账后,丁某将钱转到刘某的信用卡上,按比例获取好处费。事后,刘某将涉案信用卡丢弃,谢某将涉案信用卡销毁。经公安机关调查,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涉案资金达2000余万元。
经审理,方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段某、刘某、谢某8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示:本案是典型的短信中奖诈骗方式。骗子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用户中奖,以所得税、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诈骗钱财。骗子为了让用户信以为真,会挑选关注度高的选秀节目,并会在中奖信息下方附上虚假的客服联系方式和公正信息。遇到这种类似的短信中奖信息,一定要仔细鉴别,千万不要贸然汇款。
制作虚假信用卡 实施网络诈骗
2016年1月18日,李某等人被他人组织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群发短信实施诈骗。李某制作虚假信用卡后,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害人,再将虚假网站数据修改,配合他人实施诈骗。得手后,王某、余某取款套现,致使邓州市刘某被骗11.75万元。案发后,李某、王某、余某均投案自首。
邓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余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其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示:银行给客户邮寄新卡密码时,为防止客户收不到信函,都是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很少通过快递公司,且客户激活信用卡,银行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情况下,网上办理信用卡额度较低,如果QQ群、微信平台、代办网站上称“仅需出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就能代办信用卡”,肯定都是骗局。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办理信用卡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或亲自到银行办理。
明知他人诈骗 帮忙转钱成共犯
2016年7月份,实施电信诈骗的李某联系王某,要求帮忙办理银行卡和POS机,王某又联系他人,用对方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和POS机。随后,李某将存有诈骗赃款的银行卡交给王某,让其取款并按比例获取好处费。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住处查获18张银行卡。经调查,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所关联的银行卡自2016年7月份以来在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等地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款共计300余万元。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取款、转账,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规避打击,往往分工协作,将骗取钱财和转账取款分为不同环节。目前,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取款、转移赃款,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职业,对此类犯罪应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仍为其转款,是诈骗行为得以完成的重要环节,在共同犯罪中仅属分工不同。对该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彰显了我国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
拨打诈骗电话 办理假证骗钱
2014年5月,张某与其妻子杨某在山东、河南等地刷印虚假 “办证”广告,以能够办理各类证件为由诈骗财物。自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二人共向276人拨打诈骗电话1013次。今年2月,张某、杨某以办证为由骗取唐河县曾某1700元。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系犯罪未遂。依据相关法规,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示:只要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对发送诈骗信息5万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诈骗罪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进行处罚。(天平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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