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湖北一名驾驶员在湖北省保康县一加油站内,加完油后索要一包纸巾,却得到一瓶矿泉水,双方发生争执,加油站员工张某踢坏对方车子,协商赔偿时,张某认为对方要价太高,心生不满,后购买切片刀藏身,预谋协商不成即杀死对方。后因协商未果,张某猛砍对方致轻伤。近日,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判决结果与案发细节。
因一包纸巾生矛盾,加油站员工竟持刀砍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张某,男,1997出生于保康县,汉族,高中文化,原保康县某加油站员工。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0日7时许,保康某加油站员工张某为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加油后,刘某向张某索要一包纸巾,张某按照加油站规定送给刘某一瓶矿泉水,刘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刘某车辆后视镜及车门踢坏。
刘某报警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张某认为刘某要价太高,心生不满。当日9时许,张某在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一把切片刀,预谋协商不成即杀死刘某。同日9时40分,张某与刘某在加油站监控室内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某将藏在上衣内的切片刀抽出,猛砍刘某胸部、头部,刘某带伤逃离,张某持刀追赶,后被加油站员工制服。
经保康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头顶部头皮缺损及颅骨粉碎性骨折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胸部锐器创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经保康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刘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毁坏损失价格为人民币676元。
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刑三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经查,在双方因一包抽纸发生矛盾,身为服务人员,未能理性处理此事,产生欲要人命的念头,便在商店购买切片刀藏匿身上,后在协商过程中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砍数刀,且有售货记录小票、银行卡流水明细等书证和证人张某、胡某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
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被害人有过错,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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