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师来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观念的改变,信用卡作为一种方便人们消费的金融工具,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杭州女子用这招“无本无息”买下20万的车……以卡养卡真的行得通?看看律师怎么说!
网络配图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支付业务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第四季度末,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长,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6.86亿张,环比增长4.01%。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5.46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49张。
众所周知,开通信用卡之后,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刷卡消费没有手续费,还可以享有最长56天的免息期。正是这个免息期,让不少人动起了“歪脑筋”。
“以卡养卡”、套现买车买房投资
有人一口气办了10张信用卡
几个月前,杭州的林女士连同丈夫、亲友共申请了10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漏洞”套现,“无本无息”,买了一辆20万元的车,还能白赚银行的信用卡积分福利。
信用卡套现,是指利用个人POS机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为了套取额度,林女士在网上自购了几台POS机。同时为了避免在同一台POS机上大金额刷卡引起银行的怀疑,她与熟悉的服装店、家居店合作套现,每次支付0.5%-1%的手续费。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以卡养卡,下一张卡刷出额度,还上一张卡,循环反复。
在网络上,可以看到了不少关于信用卡套现的“攻略”。有人总结,信用卡套现很简单,一部POS机就可以了,手续费也不高。“唯一一个要点,需要记着每张信用卡的还款日,千万不能逾期。”
循环还卡、以卡养卡的人,在这个网站上被称为“卡神”,他们会在论坛中分享最近哪些银行信用卡审批条件宽松、涨额快,哪些银行通过率低。这些用户中,有些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信用卡额度、赚取银行的积分奖励,有些是套取现金买房买车甚至用来投资。
“他们利用利差赚钱,用信用卡套出来的钱,投资网贷或者民间借贷,空手套白狼,这在前几年很普遍。” 杭州某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说。
“像林女士的这个案例,虽然她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从未逾期,可能短期内不会被银行发觉,但时间一长,大概率还是会进入银行的降额‘黑名单’里。” 上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新版征信报告上线后,银行风控将越来越严格,以卡养卡很容易被‘戳穿’。”
“以卡养卡”、信用卡套现风险多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首先,信用卡实质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论持卡人何种用途,何种方式均需承担相应还款义务。而“以卡养卡”是指在信用卡透支后,在交付一定手续费后,由“养卡人”先垫付透支费用,在自备的POS机上用该信用卡刷卡虚假消费,用后一张卡去还上一张信用卡的债,依此类推,数张信用卡轮换透支,保证信用卡信用额度不受损。其本质就是一种“套现”的行为。”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锃磊表示,“从表面上看,似乎可以环环相扣,保证持卡人的利益,但实质上确有很多风险。”
杭州女子用这招“无本无息”买下20万的车……以卡养卡真的行得通?看看律师怎么说!
张锃磊
擅长公司股权法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等。
风险主要体现在民事风险和刑事风险两个方面。
个人信息遭泄露 “返现”易掉坑
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套现过程中,一方面在刷卡过程中,POS机会随卡读取卡主个人资料、卡片磁条信息等,因此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他人获取,从而造成信息泄露,严重的还会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个人的信息被非法买卖。
另一方面,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成功后,若帮其套现者一方拒绝返还持卡人现金,而基于该笔交易的形式上又是一种消费行为,那么持卡人以什么理由要求对方返还就是一个问题,另外交易的对方也并不一定是帮其套现者,要谁还也会成为另一个问题,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恶意透支或构成信用卡诈骗
使用POS机套现”或构成非法经营罪
从刑事风险来说,1、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数额较大,那么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信用卡用户欠款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并且在银行催收2次后,达三个月还未归还欠款,那么银行就可以起诉信用卡用户,一旦法院判断信用卡持卡人确实是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因为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串通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实际上是对金融秩序的扰乱与侵犯,并且套现商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已经具备一定的营利目的,而这种经营活动确又是不被国家法律法规所认可或批准 的。
总的来说,信用卡套现更容易把持卡人推入以卡养卡、无力偿还的深渊,不仅会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更有甚者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
这些所谓的套现的小聪明一旦被银行发现,有可能轻则被停卡或降低信用卡使用额度,在个人信用记录上将留下污点;重则被发卡银行拉入信用黑名单,严重影响日后的个人贷款、银行卡申请等。所以,原本仅为了图一时的信用利益,到头来却会影响了整个信用记录,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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