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 通讯员郭玉)2015年1月21日,市民曾某意识到银行卡可能被盗刷后立即通过短信平台向银行进行挂失,但银行短信回复挂失失败,并请卡主签约银行的短信业务,一小时后,银行卡被盗刷了元。日前,越秀区法院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存款本金元及逾期存款利息。
2015年1月21日晚,曾某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他晚上9时32分曾在POS机查询尾号为8506银行卡的余额,“如非本人交易,您可回复本短信办理临时挂失”。曾某立刻按照短信指示办理临时挂失,但银行却回复挂失失败,提示他手机卡号信息未登记,请他签约银信通。曾某两次挂失都被回复失败。
次日,曾某发现卡内款项元被他人在深夜分4次支取一空,转账交易就发生在挂失失败后的1.5小时内。他怒而报案,并把银行起诉至法庭。
被告银行称,原告所说的由于系统原因造成其无法挂失成功,主要原因是原告没有与被告签约银信通。而且,原告并没有按照被告的提示给客服打电话。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两次短信挂失失败,被告负有过错责任。首先,被告通过手机向原告发出提醒信息“如非本人交易,您可回复本短信办理临时挂失”。但被告收到原告的挂失请求后,却要求原告办理签约银信通,与被告向原告及时发出提醒信息的目的是矛盾的。在安全和手续的问题上,被告没有充分考虑将保证存款安全放在首位;其次,办理签约银信通手续可能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不能及时止付银行卡内的款项;再次,挂失失败的回答短信没有明确告知其他救济途径,故银行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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