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自己犯罪了吗?”11月3日,在湖北省浠水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面对民警的询问,两名20岁的在校大学生、一名21岁刚毕业的大学生有些懵,此前,他们从未有过犯罪记录。
7月,在校大学生彭某某、谭某某与刚毕业的章某某在武汉一起合租,准备找兼职工作赚点生活费,辗转一周多,三人四处“碰壁”,当他们心灰意冷时,章某某的朋友郑某告诉他有一个轻松赚钱的兼职,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然后帮助商家转账“刷单”,每转一次可以赚取0.8%的佣金,卡越多赚得佣金越多,章某某听后有点心动,很快便答应了郑某的“推荐”。
回到出租屋后,章某某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彭某某和谭某某,三人都觉得这个兼职不错,轻松又容易赚钱。
随后,章某某、彭某某、谭某某分别办理了9张、6张、7张银行卡。
8月初,郑某的上线“商家”罗某告诉他有一大笔资金需要分别转出,然后转到指定账户。
随后,郑某将章某某三人拉到一个微信群里,罗某在里面分别下派“刷单”任务,不到半个小时,三人很快赚到了自己的第一笔佣金。
正当三人洋洋得意时,却不知诈骗团伙的“魔爪”已伸向他们。在8月至9月期间,罗某分别向三人下派了60余笔转账“刷单”任务,每笔从几百元到两万元不等,转账资金总额近60万元,章某某三人从中获利共4000余元。
9月底,罗某、郑某分别被公安机关处罚。11月2日,当章某某三人还以为“刷单”兼职生意不好时,却等来了浠水县公安局蔡河派出所民警。
据章某某介绍,他们当时主要是贪图安逸,赚钱轻松,才误入歧途,而每个月的“刷单”收入主要用于租房和生活开销。目前,章某某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小章他们三人分别是在校大学生或刚别业的,他们意识不到这属于犯罪行为,父母也不知情。”办案民警王飞说起这些缺乏法律意识的学生时,难掩惋惜。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学生:面对多样的兼职渠道或是同学介绍的挣钱门路,一定要提高警惕,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给诈骗团伙或帮助诈骗、转移资金是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通讯员 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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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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