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没有注销怎么办(POS机公司不再正常经营,押金迟迟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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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骑过小黄车吗?

前段时间ofo 退押金问题

集中爆发了

在北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大厦门前

排队退押金的人们从第五层排到一楼

又从楼里排出到楼外

蜿蜿蜒蜒望不到头

好在这件事情

后来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很多人不用去到北京排队

也收到了退回的押金

假如我们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又该怎么办呢?

乐乐商店(化名)因经营需要,和东行公司(化名)租借了POS机,双方签订了《商户服务协议》,主要约定为:乐乐商店向东行公司支付使用费,并支付押金3000元;乐乐商店使用POS机满一年并向东行公司提交申请后,东行公司会将押金分期发还;第一次返还金额1500元,时间2015年9月30日;第二次返还金额1500元,时间2017年3月30日。

后乐乐商店使用该POS机

正常经营刷卡

到了2015年9月,乐乐商店要求东行公司返还首期押金1500元,但东行公司以乐乐商店在使用POS机过程中被兴达支付公司(化名)追偿为由只同意向乐乐商店返还728.68元。

2016年7月

东行公司不再正常经营

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乐乐商店多次催要押金未果

遂诉至法院

原告乐乐商店诉称:

1、解除与东行公司签订的《商户服务协议》;

2、东行公司返还剩余押金2228.68元;

3、东行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东行公司辩称:

1、乐乐商店不同意解除服务协议,返还押金以返还申请表为准。

2、仅同意返还728.68元,因为在1500元押金中,乐乐商店需要承担兴达支付公司对其不标准的支付费用进行的处罚追偿571.32元以及更换平台的费用200元。

面对他们的说法

法院又会怎么认定呢?

法院认为:

乐乐商店与东行公司签订的《商户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2015年9月,乐乐商店使用东行公司提供的POS机已刷卡满12个月,东行公司应按约定返还乐乐商店首期保证金。但东行公司不仅未返还,而且已经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东行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乐乐商店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乐乐商店要求解除与东行公司所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乐乐商店与东行公司现均同意返还首期押金金额为728.68元,故东行公司应立即返还乐乐商店两笔押金共计2228.68元,乐乐商店亦应将POS机返还东行公司。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乐乐商店与被告东行公司签订的《商户服务协议》。

二、被告东行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乐乐商店返还押金2228.68元。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假如出现违约情况,则会被扣除。

生活中,不论是租房子、租单车还是住酒店等,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我们也许也会遇到押金难要回的情况。当遇到类似的事情时,我们可以先和受押人协商;协商不成,再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秦淮法院

标签: 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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