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用什么pos机(乌海居民2021年度医保缴费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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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乌海市居民医疗保险

宣传材料

一、缴费时间

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过期停止办理,遇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请参保人员务必在每月1-25日的缴费当期工作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居民。

(三)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 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四)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五)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疗保险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3年1月 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

(二)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20元。

(三)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 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前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免缴当年的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在缴费时间内按不满18周岁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90元缴纳。

(四)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免缴费。

四、参保办理和征收方式

(一)普通居民在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

(三)办理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续保人员:上年度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办理本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由所属区劳动保障平台负责业务受理。出生后办理参保登记缴纳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参保缴费档期办理。

温馨提示:新生儿一定要在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四)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要办理参保缴费,由所属区医疗保障局按照民政局和扶贫办提供名单统一办理。

(五)个人缴费不收现金,通过税务机关云POS机刷卡缴费,直解国库,现场只出具POS机小票。

温馨提示:确需换开税务机关《电子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窗口等途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可以进行扫码验证,发现扫码结果与票面信息不符的,要立即到税务征收窗口进行作废,并进行重新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只能开具一次。

(六)划账查询。

个人缴费后的划账业务信息,可以通过、蒙速办、乌海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

五、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异地就医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

(二)异地就医:参保患者转往异地就医,需持《转院证》到所在区医保局备案,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就医费用。自行到异地住院的参保患者,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也可在异地医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医疗费。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自治区内20%,自治区外30%)后再按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1、参保患者自行到异地住院(无转院证)备案时,可拨打以下电话: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2、《转院证》需到以下医院办理: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特殊病种门诊: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医保局核准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四)普通疾病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销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五)门诊特殊用药:参保人员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城乡居民按65%支付。

(六)生育医疗:参保人员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到所在区医保局一次性报销1500元。

(七)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可由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按规定再报销60%-80%,金额上不封顶。

六、健康扶贫

政府全额资助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给予倾斜,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起付线降低50%,不设封顶线。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

乌达区医疗保障局

海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

海勃湾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点

1.林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北城街依林市场西林荫街道办事处

电话:0473-

2.海北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光明北路43-1(光明路小学西门对面)

电话:0473-

3.凤凰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人民北路23号(西湖小区内)

电话:0473-

4.新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千禧苑小区 康乐社区一楼大厅

电话:0473-

5.新华西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地址:海勃湾区海达街2-1(华山楼平安药店对面 )

电话:0473-

6.滨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473-

7.千里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

电话:0473-

乌达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点

1. 巴音赛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巴音赛东街54号

电话:0473-

2. 滨海社区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乌达区滨海A区院内

电话:0473-

3. 爱民社区二楼服务大厅

地址:乌达区爱民小区院内

电话:0473-

4. 新达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

地址:乌达区新达C区西北角

电话:0473-

5. 黄白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四化村加油站东

电话:0473-

6. 梁家沟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永昌佳苑二区东侧

电话:0473-

7. 五虎山办事处育红社区综合服务大厅

地址:乌达区五虎山办事处育红社区文化街一街坊自建

8. 三道坎办事处富强社区

地址:乌达区乌海西火车站旁铁路中学院内

电话:0473-

9. 乌兰淖尔镇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政府东侧

电话:0473-

海南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点

1.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政府

地址:海南区巴音陶亥镇

电话:0473-

2.海南区拉僧庙镇政府

地址:海南区拉僧庙镇

电话:0473-

3.海南区拉僧仲办事处金海社区

地址:海南区拉僧仲办事处东侧金海社区

电话:0473-

4. 海南区拉僧仲办事处华苑社区

地址:海南区第一幼儿园西侧

电话:0473-

5. 海南区公乌素镇政府

地址:海南区公乌素镇

电话:0473-

6. 海南区西卓子山办事处

地址:海南区西卓子山办事处

电话:0473-

海勃湾区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海区凤凰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凤凰岭西街1号。

2. 海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人民南路12号

3. 海区新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车站南路

4. 海区滨河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滨河中学南门对面

5. 海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海勃湾区高效农业园区

6. 海区千里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千里山镇千钢大街4号

7. 海区海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双拥东街20-2(平安家园北墙)

8. 林荫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勃湾区双拥东街政务服务中心7楼

9. 乌海市依林医院

地址:海勃湾区依林佳苑F区(海勃湾区温馨路东150米)

乌达区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乌达区黄白茨医院

地址:乌达区四化村

2、乌达区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新达社区办事处

3、乌达区巴音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巴音赛大街20号

4、乌达区五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五虎山大街

5、乌达区三道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三道坎车站南侧。

6、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卫生院

地址:乌达区乌兰淖尔镇泽园社区新村。

7、乌达区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滨海C区南侧

8、乌达区民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乌达区颐景佳苑外围

海南区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海南区巴音陶亥镇

2. 海南区拉僧仲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区政务服务大厅西侧

3. 海南区公乌素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区公乌素镇露天小学向西综合服务楼

4. 海南区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海南区神华小区北

5. 海南区新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地址:海南区拉僧仲新桥社区黄河南路37-6

学好用好民法典

(13)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3)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不虐待、遗弃犬只;

(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来源:乌海医保

编辑:李 镇

初审:董雯佳

复审:李 刚

终审:尤晓雷

出品:乌海日报社融媒中心

投稿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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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乌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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