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因“专柜售假,法院判决退货并3倍赔偿”一事登上微博热搜。新闻一出,引发大量消费者讨论。那么,整个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专柜又怎么会卖出假货呢?
事件还原:LV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判决书信息显示,路易威登售假一事发生在2020年。
2020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民罗女士在长沙市国金中心路易威登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元。由于怀疑自己买到了假包,罗女士将购买的手袋送去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检验。
根据鉴定意见书,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认为,送检手袋并非路易威登公司生产。鉴定意见书显示,送检的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VAUGIRARD手袋,涂层帆布拼皮革,棕色老花/红色。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
对此,路易威登专柜给出了多个“理由”,其中包括已经支付合格商品,不存在售假等欺诈行为;即使原告实际支付了案涉买卖合同的价款,也可能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等。随后,罗女士以长沙国金中心路易威登专柜涉嫌欺诈为由,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女士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实从该路易威登专柜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国金中心LV专柜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该店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该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应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判决后,国金中心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商场非常重视此事,已经成立了专门部门调查,并强调,国金中心坚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待调查有结果,会通知关心此事的消费者。
疑问1:官方直营店为何流出假货?
针对这次事件,奢侈品专家、要客研究院院长周婷认为,路易威登门店均为官方直营,不存在有假货的情况,但事实上,也会有几种情况让假货“登堂入室”,“最常见的是被店员调包,真货已经被工作人员私下拿走,而把假货卖给了客户,这种情况在所有奢侈品品牌都存在。”
正如周婷所说,奢侈品门店店员“掉包”正品,此前也有发生。
2021年9月,上海市静安区奢侈品品牌古驰(Gucci)门店曾向警方报案,称店内在公司进行集中抽查过程中发现,库存的多个不同款式皮包经鉴定系假货,怀疑遭人调包。
警方调查发现,当时已经离职的店员金某在该店任职理货员期间,曾多次在互联网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该品牌的低价假包,截至案发前,其已先后购入5个假包,型号颜色与被调包的真包完全一致。原来,金某以“员工内部价”的名义,将品牌的新款箱包挂在二手交易网站上,待与顾客谈妥后,便用网上购买同款假包调换出仓库的真包,并以低于柜面价3000—5000元的价格出售。金某已先后数次用同样的手法售出5个柜面真包,累计获利5.7万余元。后来,当金某得知公司会对库存进行抽查,便主动离职。
除被店员“调包”外,周婷认为,奢侈品专柜被假货“登堂入室”还存在另外三种情况。首先,团队背着品牌联合售假,“目前市场上甚至有售假专用POS机,此前某知名腕表品牌出现一家店有5个POS机的情况,其中3台POS机是售假专用。最知名的团队售假案例,则是几年前爱马仕副总裁整合全部合作者造假售假一条龙案件。”
第二种情况是品牌官方以次充好。周婷表示,因销售火爆,奢侈品品牌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匆忙寻找供应商,这时产品材料和工艺往往和正品有很大差异,产品和标牌不符,甚至严重时产品质量都不如假货,这种“饮鸩止渴”的情况此前也发生过。
第三种情况则是经销商的大范围售假,“一标多货是经销商们的惯用伎俩,品牌只给了经销商1个产品,但经销商可以卖出10个,经销商售假是普遍现象。基于利益关系,品牌工作人员往往也会视而不见。”
疑问2:为何被判“假一赔三”?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假一赔三”和“假一赔十”这两种赔偿方式。同样是买到“假货”,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呢?据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十倍赔偿通常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三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路易威登专柜退还罗女士货款元、赔偿三倍包款元。
疑问3:涉案LV专柜不举证,与败诉之间有多大关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裁判文书中注意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LV专柜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这场民事纠纷中,涉案LV专柜不举证,与败诉之间有多大关系?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表示,就是因为涉案LV专柜的不举证导致了最终的败诉。正如判决文书所示,路易威登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若不能证明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等问题,会被法院判定为涉嫌欺诈。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表示,无论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是程序中举证责任分配或庭审的规则,上述案件的责任都在涉案LV专柜。按照国内外的法律规定,诉讼案件中都存在举证责任问题。在该案件中,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也就是说,原告举证LV专柜售假,作为被告的该LV专柜若对此有辩解就要出示证据,如不举证就得承担不举证的责任。
张起淮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涉案LV专柜没有举证可能存在三种原因。第一种是确实卖了假包,故无法举证;第二种是存在可证实所售包为真包的证据,但涉案LV专柜自身拿不到,如存在这种情况,其实目前的法律也有补救方法,按照法律规定,涉案LV专柜可申请法院、律师或鉴定部门进行调取,但涉案LV专柜未提出此申请;第三种是原来涉案LV专柜所卖的包为真包,但由于现在真包没了,出现客观灭失证据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涉案LV专柜店也可提供关联证据,但其依然未提供。从上述几种可能性来看,涉案LV专柜败诉是必然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于梦儿 王真真
编辑 李铮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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