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剩菜盲盒”悄然走红。
商家将临期食品,
如面包、饮料、零食等,
以低于原价的盲盒形式售出。
但据网友反映,
“剩菜盲盒”存在口感不佳、
食用后肠胃不适等问题。
“剩菜盲盒”没过保质期,就安全了?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东律师的专业解读!
“剩菜盲盒”的本质是打包售卖临期食品,所谓的临期食品指的是,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由于“盲盒”具有未知属性,商品不可观察、不可选择,容易存在食品以次充好、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等隐患。另外,食品的保质期还与贮存条件和包装条件有关。如果在贮存条件不达标、包装破损的情况下,保质期内的食品也可能变质。
虽然消费者无法提前知晓“盲盒”内部商品信息,但不代表消费者要为这种隐蔽性买单,作为售卖“剩菜盲盒”的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承担起自身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作为商家应当了解不少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并非马上食用,因此应在消费者购买前明确告知或提醒其食用期限。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剩菜盲盒”时也要学会规避风险。比如,注意留存消费小票、支付记录,注意查看包装完整度、是否在商家描述的保质期内等。如果消费者因食用“剩菜盲盒”健康受损或拿到了劣质产品,可向商家要求赔偿,或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
来源: 法治日报
标签: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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