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宸绾约)
现在最方便的支付方式和收款方式就是出去扫码支付,商家扫码收款了,而在公布了明年3月1日开始实施微信和支付宝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信息后,也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大家关注的点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小商铺”以及“水果摊位”“地摊”的收款码是不是还能用,而作为商家和用户是否会受到影响。
其实这个信息最早来源自央行在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在这里面我们能看到是这么讲的:“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也就是说所有与“经营”有关的“个人”,都必须通过持牌支付机构成为特约商户才能进行收款,以前的二维码失效了。就连你截个二维码给刚聚餐的朋友扔群里:“那谁!那刚刚饭钱给AA支付了!”都不行了。以前的静态二维码也更改为了动态二维码。(赶紧面对面要钱)
但因“个人码”和“商户码”费率不同,“商户码”费率更高,比如“个人码”只要0.1%的手续费,商户码要0.38%-0.6%,就相当于你块钱要给38--60元……(着实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上疫情中本就艰难的实体店……更是问题不小,本来就利润薄弱~~这么一想着实是有些难受。
但目前来说这个事已经确定了,后面会不会推出一系列的优惠活动、减免一些费用等等……在明年3月之前,相关支付机构必须全面保证和落实具体方案,比如保证成本不加、服务不减,那不然很明显的结果就是“成本添加→顾客卖单”→实体店各项经营费用攀升的恶性循环,只有各项事务具体落实,商家才会愿意去执行,现在来看在执行上面还是有些难度的,毕竟所牵扯的范围广、人群众多,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了,这个问题解决还是有些复杂,强行的一刀切必定会让商家不满。
但除此之外看上去“麻烦”一些来说,对商家和个人资金的“安全性”都添加了不少,比如以前就有人侥幸逃单的新闻,虚假支付、把商贩二维码换成自己的,导致商贩损失严重的……骗“不知真相”的人们,然后把人拉来参与违法的行为、“洗钱”“刷单”“盗取个人信息和资产”,这个政策也很好的避免“二维码”被不良分子冒充冒用,而对于需要远程,特殊情况的用户,在限额和交易次数也有了严格的掌控。
而距离明年三月也还有一段时间,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安全的数字人民币也来了,后续也会有更多更安全、方便的支付方式、也不局限于微信和支付宝(面对面POS机刷卡和现金支付也不是不能用)所以在明年3月1日没到来之前,我们跟随着新闻的脚步“静观其变”吧,理性的讨论和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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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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