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七种特殊情形外,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门诊方面
普通门诊合规费用在800元以内可以报销50%;慢性病对应合规药费500元(高血压、糖尿病200元)以上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可报销65%至75%不等,封顶线根据病种不同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门诊特殊病种对应用药和诊疗的合规费用报销90%;对于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合规费用,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至80%不等,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
(二)住院方面
在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起付线以上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居民高10个百分点,且元以上部分报销90%。
(三)生育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产前检查定额报销321元。
(四)大病保障
参保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负担1.5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再报销6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再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再报销80%,取消封顶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75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来源丨连云港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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