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记者11月23日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北京将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原医疗收费票据样式停止使用。届时,医疗收费的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均全面“换新”。
北京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收费票据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通知要求,北京市将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含中央和军队在京所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此次改版是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医疗收费票据的“全国统一”。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的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的机打式样(纸质票),以及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
通知要求,医疗收费票据的打印应按照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填列要求,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
新版票据中,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填列的收费项目包括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等;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填列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等。
此外,北京市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还可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其他信息栏目增加个性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手工)、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票据、北京市临床供血收费专用票据的样式不变。
释疑1:启用新版票据意味着医疗收费只用“电子票据”?
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医疗收费的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全面启用新版样式,并不代表医疗收费只能用“电子票据”。
2019年7月,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统一全国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北京市在三部门发文后即完成了电子票据样式的“换新”,机打票据(纸质票)由于涉及印刷、换票、发放、核销等程序,因此设置了过渡期。
现阶段仍属于新旧纸质医疗收费票据样式并行使用的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0年底,2021年1月1日后,原纸质医疗收费票据样式停止使用,正式使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样式。新版医疗收费的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并行使用,效力相同。
释疑2: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会影响患者报销吗?
北京市财政局表示,新版纸质票据只是票样进行了调整,不影响群众就医报销,报销渠道和流程不变。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标签: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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