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芦淞区大地商业广场推广POS机业务,20多家商户被骗。经过大地商场党支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共同努力,POS机押金款全部被追回。
4月27日,几名西装革履的男子来到市场内推广POS机业务,自称是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佩戴了工商银行工牌,言谈举止与银行工作人员无异。他们宣称,工商银行正在做市场推广,只要办理POS机业务,便可享受结算免手续费、刷卡后资金秒到账、机具费押金全免等优惠,21名商户当即办理了业务。
“仅POS机结算手续费全免,这一点就非常的诱人。”芦淞区大地商业广场党支部书记李书林介绍,使用正规银行的POS机结算,一般按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手续费。生意好的时候,商户们一天营业额有20多万元,光POS机手续费就需要支付1000多元。
办理了POS机业务的商户们当时都交纳了398元机具押金,并相信押金7天内退回,可直到“五一”假期结束,商户们也没有收到押金退款,拨打对方的电话则是关机状态。为此,商场党支部立即联系了株洲银监分局,经查,这几个人根本不是我市工商银行系统的员工。
为了挽回商户们的损失,商场党支部当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求助。经调查,通过这一批POS机办理的结算业务涉及资金数十万元,由一家外地企业受理。该企业一名负责人告诉李书林,公司确实在推广POS机业务,但商家使用POS机进行消费结算,需按照千分之六的比例收取手续费,而商户们交纳的398元并非机具押金,而是业务开通费。
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协调,该企业退回了总计8000多元的POS机押金款。
律师说法
冒充银行员工推广业务涉嫌诈骗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表示,几名男子的行为涉嫌诈骗。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即使这几人的诈骗行为未直接获利,或诈骗所得金额未达到《刑法》追诉标准,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芦淞区大地商业广场在受欺诈前提下与POS机业务推广企业形成的合同关系为可撤销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来源 |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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