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滴卡是什么(代还信用卡赚取高额“好处费”?Only you ~能刷我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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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赚取高额“好处费”,我市群众丁某、费某决定利用POS机帮他人代还信用卡欠款,两人自以为稳赚不赔,却不知钻进了骗子的圈套......

想必受害人眼中的骗子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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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骗子眼中的你

则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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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还信用卡?

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所谓“代还信用卡”就是代理人先把自己的钱打进别人的银行卡,然后再转出来,这样对方的银行卡有了资金进出的记录,对银行卡的主人来说,此举能提高信用等级,而代理人能得到一笔手续费。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跟进本案案情吧!

案例1

2016年初,洛阳市洛龙区一烟酒店店主费某与自称在附近单位上班的杨某闲聊,杨某称代还信用卡可给好处费。在之后的半个月内,杨某两次到费某店内,让对方代还额度不大的信用卡欠款,共给费某350元“好处费”。

2016年1月31日,杨某再次到费某店内,此次需要代还一张3.73万元的信用卡。杨某承诺还过后给近700元。费某准备代还时,杨某留下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后借故离开。费某还完款后发现,杨某留给他的信用卡不能正常刷卡,杨某留下的身份证也是个假证!

案例2

2016年4月29日下午,一男青年到涧西区联盟路某写字楼里,找到在此上班的丁某,让帮忙代还一张信用卡的欠款4.4万元,还完款后再立即用POS机刷出来,并承诺事成后支付440元的好处费。丁某并未多想,留下对方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后,同意对方先离开办事,随后再来取回。

丁某办过还款手续后,再用男青年留下的信用卡刷卡时,发现提示为“无效卡”。丁某随即拨打对方手机,提示已经关机。而信用卡发卡行客服则回应称“该卡异常”,并称男青年所留的身份证号与卡主登记的身份证号不符。随后,丁某便拨打110报了警。

警方并案侦查,三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接到报警后,南昌路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决定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经过调取事发现场监控等调查,民警最终锁定了卡主杨某。

经多方侦查,2016年5月4日,办案民警在涧西区南昌路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2016年5月7日,办案民警在涧西区华山路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2017年8月,办案民警在郑州将逃亡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至此,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案件全面告破。

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利用代还信用卡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其于2016年1月对费某实施诈骗,收到还款短信后,王某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信用卡口头挂失并申请补办新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有了“成功”经验后,王某、杨某、杨某某三人商量决定通过这种方式赚钱。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三名犯罪嫌疑人都办理了假身份证,并最终骗取费某、丁某共计8.1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代还信用卡本违规,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信用卡已成为群众日常消费的主要支付工具,持卡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透支款还清才能继续使用,于是便出现了为他人代还信用卡的业务,代还人从中赚取一定的好处费。

此类案件有两种诈骗手段:一是不法分子一般有两张信用卡共享额度,代人还款后,会用另一张信用卡将钱刷出。二是犯罪嫌疑人通过雇佣中间人与事先联系好的还款人接洽,当还款人将钱款存入嫌疑人的信用卡后,嫌疑人便在别处使用POS机立即将卡内的钱转走。

信用卡代还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以此牟利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透支消费找人代还欠款,持卡人的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代还人掌握了持卡人信用卡密码、身份证信息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容易遭到信用卡冒领、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克隆盗刷等侵害。切勿为了贪占小便宜,结果上当受骗吃大亏。

标签: 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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