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7月28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发布了3则向社会征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线索的通告,涉及公司及自助烤肉店。
1.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关于广纳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现已对广纳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开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损失。请未报案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表达诉求,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
涉案公司的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报案人要准备投资合同协议、POS机刷卡单,银行流水(2015年8月-2019年12月),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关于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经查,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店以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汇盛达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私募资金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金州分局已经对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店立案调查,为进一步打击犯罪,挽回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现通告如下:
一、请未报案的金州店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二、请各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三、责令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店所有涉案人员主动到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返还非法所得。
报案时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 本人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3. 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4. 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5. 银行流水:第一次投资起至最后一次投资止。
3.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关于金州区福佳新天地鑫海汇自助烤肉店鑫海汇发展管理办公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现已对金州区福佳新天地鑫海汇自助烤肉店鑫海汇发展管理办公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开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损失,请未报案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表达诉求,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涉案公司的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报案人要准备投资合同协议、POS机刷卡单。银行流水,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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