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惠东公安以“零容忍”态度,联合多部门严厉打击买卖、租借银行卡活动,对非法开卡、办卡、贩卡团伙和诈骗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5月23日,惠东公安稔山派出所在县反诈中心支持下,结合“一村(居)一警”工作机制,将该镇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男子绳之以法。经查,张某发(1993年出生,惠东稔山人)在今年3月份得知一条“生财之道”:在明知对方从事网络非法资金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银行账户为对方转账、提现共10余万元,张某发本人则非法获利1500元。
办案民警薛伟军、李柳中依托“一村(居)一警”工作机制的优势,经过缜密研判及加大排查力度,最终掌握到该名男子的行踪轨迹并最终令其落入法网。
经讯问,张某发对出借银行卡供他人转移不法资金“跑分”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上述案件正在深挖扩线之中。
延伸:涉案资金转移手法揭秘
一、收款环节:买卖、租借银行卡收取诈骗资金。犯罪分子主要通过购买、租用他人实名开立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收取被害人资金。
二、转移环节:账户层层嵌套、资金多方划转。诈骗分子为躲避公安机关止付、冻结措施,往往快速转移涉案资金,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
①通过境内“水房”(洗钱团伙)实施转移。境内组建洗钱工作室专门从事诈骗资金转移,形成境外人员实施诈骗、通过聊天软件指挥境内“水房”快速转移洗白资金的黑色产业链。
②“跑分平台”拆分交易。资金通过“跑分平台”等非法支付平台进行大量拆分,转移至普通群众受高额利诱实名开立的银行卡、支付账户。
③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诈骗分子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向境外转移涉诈资金。
三、变现环节:资金跨境转移变现。为规避打击,诈骗分子通常隐藏在境外,通过地下钱庄将境内的诈骗资金转移出境完成变现。
①刷卡取现。雇佣境内“车手”在银行ATM取现后非法走私出境,或者通过非法改装移机境外的POS机刷卡取现。
②虚构交易。构造虚假交易实现诈骗资金跨境转移,如签订虚假贸易合同,或者购买游戏点卡、充值卡等虚拟商品后转卖完成变现。
③跨境“对敲”。通过地下钱庄境内交割人民币、境外交割外币等方式,实现诈骗资金跨境转移。
【记者】乌天宇
【通讯员】谢颖婕
【作者】 乌天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标签: 资金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8866717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