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发布《关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退费的公告》称,5月1日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因此,5月1日后被收取“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可在9月30日前申请退费。需要注意的是,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记者了解到,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8〕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文件精神,今年5月1日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 今年5月1日后收取的“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予以清退。
南海区房产交易所方面表示,各相关缴费单位和个人,于即日起至9月30日前凭收费发票、POS机刷卡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款人开户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到原缴费点申请退费。单位退费要提供书面申请,具体要求可详询。
各镇街收费点联系方式如下:
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冯嘉敏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罗林
标签: 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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