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江 通讯员 徐晓彤 关菲菲
一分钱不用掏,只要提供POS机刷卡,用自己的银行卡替别人转账就能挣钱,有这种“好事”心动吗?劝您还是别心动,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些钱挣不得!
从事外卖工作的永州男子邹某经表哥李某告知这则消息后十分感兴趣,觉得帮助别人转账有回扣,于是答应和表哥李某一起提供POS机、银行卡转账的要求。他不知道,一双违法的黑手正将他拉进深渊。7月,衡阳铁路公安处永州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网上在逃人员正在火车站附近活动。随后,值勤民警蹲守布控,成功将网上通缉涉嫌诈骗案的逃犯邹某抓获。
经审讯,邹某交代:表哥李某和他都有一台POS机用于刷自己的信用卡套现,有人通过通讯软件找到表哥李某,称只要提供POS机刷卡,用自己的银行卡替别人转账,便可拿到一定的手续费。表哥李某找到他,想两人合伙提供POS机、银行卡转账,事成后,将按照转账金额的比例向邹某支付转账的手续费。邹某立即答应了李某,两人共同前往对方约定的酒店进行了刷卡转账交易,邹某共计转款30余万元。正当邹某沾沾自喜之时,殊不知自己因此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原来,这些钱财是不法分子通过违法渠道所得,邹某在不知不觉中违了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1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为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应追究其违法犯罪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目前,邹某因涉嫌诈骗犯罪,已移交相关地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衡铁警方温馨提示:莫让贪婪触及法律底线,让自己身陷囹圄。不要将支付宝、微信收款码、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贪图的蝇头小利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了资金流转的渠道,也会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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