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遵义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名词解释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一个金融行业专业术语,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赃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来历。
2018年6月15日
朱某通过朋友介绍
找到任某某帮忙贷款
任某某以贷款需要银行账户流水为由
要求朱某提供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等信息
在网络贷款办理批准后
隐瞒贷款资金已到位的事实
将资金据为己有
任某某通过同样的手法
在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
利用pos机套现朱某等十余人钱财
共计人民币元
2019年11月8日
任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那么
“洗钱”从何说起
2018年5月
毛某、毛某某微信结识任某某
任某某将受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发给毛某二人
毛某二人便将信用卡绑定在自己的手机钱包软件内
再通过自己持有的pos机
将信用卡内资金套现
在收取1%-2%的手续费后
将剩余资金转账给任某某
毛某二人因此非法获利3000余元
2020年6月2日下午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毛某、毛某某犯洗钱罪一案
审理查明
2018 年 5、6 月期间,被告人毛某某、毛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任某某(已判决),经过微信交流,任某某与毛某某、毛某商定,毛某某、毛某将任某某提供的他人信用卡利用POS 机将信用卡内资金套现,收取 1%-2%的手续费后将剩余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转给任某某。2018年10月,任某某先后将肖某等人信用卡信息发给毛某某、毛某。毛某某、毛某将信用卡绑定在持有的苹果手机钱包软件内,通过 POS 机将信用卡内的资金套现,收取手续费后将剩余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转账等方式转给任某某。毛某某、毛某先后帮助任某某套现合计119,911元,毛某、毛某某非法获利3,000余元。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某、毛某犯洗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某、毛某主动到约定地点与公安民警见面,视为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毛某某、毛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毛某某、毛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毛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 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毛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毛某某、毛某所得赃款人民币 3,000 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POS机两个,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
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组织的12家县市支行
和遵义市各银行、证券、保险等59家机构
120余人参加此次庭审旁听
预防洗钱犯罪
打击洗钱犯罪
向违法犯罪说不!
来源:汇川法院
标签: 毛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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