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发布通告,撤销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8月25日起,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重庆路办税厅正式关闭,赋权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和高新区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管职能。
8月17日17:00起 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停止办理涉税业务
8月17日17:00起,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重庆路办税厅停止受理纳税人的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已经受理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由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继续完成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的,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在2018年8月28日前办理完毕。
8月17日17:00起,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重庆路办税厅停止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和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开具业务。对于已经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纳税人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到商业银行完成税款缴纳。
8月24日17:00起,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重庆路办税厅停止办理各项税款缴库业务。
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已征收税款的退税业务划转安排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撤销后,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已征收的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由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承接。已在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向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8月27日起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高新区税务局启用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税场所
8月27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前湾保税港区、高新区税务局部分办税服务厅开设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窗口,专门受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纳税人可以在以下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注意事项: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和车辆购置税申报(特殊业务)已经纳入同城办税业务范围,纳税人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合理选择有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业务。
8月20日至8月24日,原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重庆路办税厅仅可办理POS机刷卡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在此期间,纳税人如需采用除POS机刷卡外其他缴税方式缴税,可以选择到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
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划转工作中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如业务办理衔接、暂停服务等),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虚假涉税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纳税服务热线。
标签: 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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