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线下培训、早教机构纷纷复课,各大商场陆续重拾往日热闹。
而在银泰百货大红门店,原本熙熙攘攘的三层却十分冷清。继不久前巧虎KIDS撤店,隔壁的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也悄然跑路。两家店面并排而立,空空荡荡,令家长们无比寒心。原想奔着大品牌去,却遭遇加盟商一走了之,无人担责的窘境。
这样的现象也成为行业潜规则,一次性付出的加盟费与每年交纳的品牌使用费,实际上只换来了挂上品牌牌匾的权利。独立经营、财务分开等做法,也让加盟店与总部间只是品牌输出的合作关系,并无代偿义务。
案例
知名门店跑路 家长退款无门
玻璃门上,鼠年“富贵平安”的立体卡通贴纸以及悬挂的“福”字鲤鱼,仍在传递着新春喜气。门把上一副大铁锁、白纸黑字的封条,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
位于银泰百货大红门店三层的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如今已是人去楼空。记者在现场看到,门口放置着一块通知立牌,告知顾客可发送邮件进行信息登记,收集工作截止到8月31日,并给出退卡联系人“刘总”的电话。
“我们早就登记了,电话也打了很多次,根本没有人接。”一位家长气愤地告诉记者,7月以来疫情好转,但马博士始终没有营业。她和有同样遭遇的家长们各方打探得知,经营者已关门跑路,就连商场也联系不到对方。
该家长展示了另一份由商场发布的“温馨提示”,告知消费者如不能顺利退卡,商场将协助调解,消费者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这份提示中退卡联系人除了“刘总”外,还有一位“段总”,记者多次拨打二人电话,均无人接听。
“6100元办的卡,还剩5000拿不回来了?”“无良商家辜负天真孩子的喜爱”……网络上,诸多家长纷纷发帖诉说自身遭遇。“春节以来游泳馆一直没开门,我们也选择了相信,谁知竟是这种局面。”家长王宇(化名)告诉记者,他办的卡是3500元25次,约有一半剩余,算是家长中损失少的。
从家长们的缴费单据来看,钱款流入了这家马博士的经营方“北京嘉祥聚合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嘉庆。7月20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司被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既然该公司联系不上,记者致电马博士总部“北京贝特宝科技有限公司”。对方称马博士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直营店,都是做加盟的。“加盟店为独立经营模式,财务和公司总部完全分开。我们对加盟店的经营状况不负责,更不可能替跑路的店面去还钱。”
规则
十几万加盟费 只买一块牌子
虽然在马博士店面损失尚不算多,但令王宇闹心的是,他于去年11月在隔壁的巧虎KIDS早教机构,为孩子缴纳了近元费用,只上了十次课。“巧虎缴费家长更多,金额也比较大。”
记者了解到,这家巧虎KIDS的经营方“北京思凯文科技有限公司”已在8月初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公司完成了一系列动作——注册资本由500万元锐减至10万元,法人代表和企业名称均进行了变更。
与马博士店面如出一辙的是,作为巧虎KIDS品牌运营管理方,上海鲱鱼宝宝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公告称,巧虎KIDS银泰中心所属公司系独立运营主体,北京其他巧虎KIDS也均为独立运营主体。
公告中,鲱鱼宝宝公司称巧虎KIDS银泰中心不会“跑路”,会员可登记需求并得到妥善安置。但记者了解到,目前收到回复的家长对所谓方案十分不满。例如购买近2万元、96个课时的课时包,仅上了十余次课,却被告知只能拿到远低于家长预期的退款等。一位家长直言“感觉每人洒水一样给点儿。”
疫情过后,加盟店状况频出,跑路已不再是新闻。人们疑惑,做加盟店需要什么门槛,为何总部能将自己“择”得干干净净?
记者以想要开加盟店为名,联系马博士总部“北京贝特宝科技有限公司”。招商业务部一位刘姓女士介绍,相关费用主要分两方面。“一是加盟费,仅支付一次,各地区价格不同,北京地区缴纳15万元。然后是品牌使用费1万元,需要每年缴纳,每年发放授权证书。”缴费后,总部会为加盟店提供人员培训、定价参考、活动方案等前期运营服务。“可以大致理解成您把装修、人员招聘等等都做好,自己开了一家店,然后用我们马博士的品牌名称。”
调查
只是品牌输出 并无代偿义务
刘女士强调,加盟店均是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和总部财务系统完全分开。“您赚钱我们不抽成,经营不善赔钱了,公司也没有责任。”记者追问,若产生什么问题,总部就全然不管吗?对方沉吟后表示,“这得看什么问题了,客诉、运营方面的我们会协助双方沟通,给一些技术解决方案,但更深层的……您是指?”
记者直言,比如加盟店跑路。对此刘女士称,总部与加盟店只是品牌输出合作关系,公司对加盟店没有任何代偿义务。“您新开的店,预付卡可能大额的不容易卖,可以从小额卖起,积累起顾客信任再卖大额的。”但顾客往往不会细致区分一家店是加盟还是直营,加盟店跑路后难免对品牌造成影响,总部难道不介意吗?刘女士坦言这一点没有办法,“要做加盟,就要承担一些这种负面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马博士银泰大红门店跑路问题,家长已通过等渠道向丰台区城管指挥中心、丰台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反映。官方回复称,执法人员多次尝试,均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无法组织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维权。
加盟店出售预付卡后跑路,总部是否也应担责?对于这一核心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若加盟店是独立注册的经营个体,加盟费只是对于总部品牌的使用,那么它的经营状况总部是不承担责任的。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也持类似观点:加盟商作为独立法人,在显著位置亮照经营。消费者具体与谁签约,将钱款付给谁,享受谁的服务,责任就在谁。
追问
捆绑“信任利益” 总部岂能无责
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源佳刊文表达了其他观点,他认为虽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加盟店(被特许人)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在法律关系上并不从属于总店(特许人),但在特许经营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承担问题上,涉及到了外部第三人的因素,必须考虑商法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要求。
加盟店与总店保持着大致相同的外观形象和经营模式,易使消费者产生总店与加盟店同属一个企业,或总店对加盟店全权负责的印象。这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因此总店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总店与加盟店的内部责任划分,还是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约定。
在中消协律师团成员、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看来,加盟店跑路,品牌方不能说全无过错。“例如没有留足保证金,没有相关商业模式预防(跑路行为)等兜底措施。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有和加盟店共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嫌疑,消费者可以追究总部共同侵权责任。”至于商场,只是一个承租平台,他认为即便有责任也比较轻微。“更建议家长去找总部,从连带关系上也比较顺一点。”
事实上,总部是否应为加盟店经营行为担责,确实在业界存在争议。江苏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曾表示,消费者选择连锁业态的加盟店,是因为捆绑了对总店的“信任利益”。据此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标法》规定,当被许可人的产品侵权了,商标许可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点也做了确认。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应当引入商业业态下的连锁经营业态,否则,这个连锁经营的业态就是一个有点病态的经营方式。”
遭遇跑路过后,更重要的是未来如何提防。李斌坦言,疫情过后这类事件太多,维权极为不易,且面临后续执行难的问题。“消费者对打折促销要保持定力,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正规企业。看清签约对象是谁。消费的时长和预付金额不可过高,参照国务院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意见,尽量避免超过3个月,尤其跨年度的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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