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银行卡中的钱是诈骗所得,却多次利用POS机为“朋友”提现并从中牟利。近日,徐某等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说是“朋友”,但对方的真实身份,徐某除了知道叫“丽丽”,便一无所知。双方的相识始于一场“搭讪”,“那晚我坐在广场的长凳上,她主动过来询问想不想POS机取现赚钱,承诺有15%的好处费。还说,如果能找到其他人一起套现,给其他人多少钱是我自己的事情,她不管。”“我疑心卡里的钱来路不明,丽丽也直说了,是诈骗来的,但这些不用我管。只要能找些稳当点、信的过的人刷POS机,给他们高一些好处费,自己少赚一点,就没什么风险。”
按照“丽丽”给的微信号,徐某很快联系到了业务“上级”,并得到了对方寄来的“工作”手机。此后,没有POS机的徐某四处打探,最终通过其表哥曾某依次联系上了经营烟酒店的罗某、经营超市的陈某、经营便利店的吕某(另案处理),共同实施POS机取现。至案发时,徐某等人已利用POS机取现共20余万元。其中,徐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罗某、陈某均余元,吕某3000余元。如今身处囹圄,再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徐某等人不断懊恼自己 “太傻太天真”。
办案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为眼前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平度市检察院
标签: 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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