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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市政府召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晶华出席并讲话。

会上,高晶华从思想认识再统一、政策变化再明晰、部门协作再强化、服务水平再提升、工作措施再压实五个方面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分别围绕各自职能做了政策辅导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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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关你我切身利益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从何时开始?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小编带你往下看

8月,省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我市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参保缴费原则向上滑动应保尽保原则。除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就业人员外,非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年度参保原则。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重复参保原则。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必须履行“按照中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税务征缴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 年第 14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参保缴费对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非我市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提供我市县(市、区)居住证(12 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也可在县(市、区)参保。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在学校参加安康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簿(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整体参保。统筹区内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体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除上述三、四、五条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参保缴费标准全市 2022 年度(2021 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 900 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320 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 580 元(中央 464 元,省、市(区)116 元,省、市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 5:5,市、县(市、区)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 1:9)。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向上滑动(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每人每年不少于 70 元。3.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 45 元定额资助,市级财政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0 元定额资助,县级财政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少于 15 元定额资助,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定额资助。5.2021 年 10 月 1 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二)计划生育家庭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三)退役士兵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四)大学生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五)其他特殊人员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市税务部门与市医保部门商定后发布的缴费公告为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向上滑动1.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时,参照新参保缴费人员政策,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2.新生儿(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 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 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 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 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3.大学生(1)2021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 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2021年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加 2022 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2021年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 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 2021年12月31 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安康市迁入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缴费开始前,全市各高校应将本年度在校学生名单传当地税务部门做参保登记。(三)其他1.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 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 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 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身份的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身份认定(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 监测范围人员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二)各相关部门提供参保资助人员身份信息应及时报同级 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身份认定的 人员信息报税务、医保等部门。缴费方式(一)全额资助人员。对于全额享受个人缴费补助的参保群体,由负责补助的部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依资助人员名册汇总 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缴费方式由各县(市、区) 医保、税务部门商相关部门办理。(二)定额资助人员。 对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 按“先缴后补、 缴补分离”的原则办理缴费业务,即参保人员个人按年缴费标准(320 元/人/年)自行缴费, 补助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由财政及相关部门通过直补的方式发放给相关人员。(三)提供缴费凭证。 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须提供参保缴费 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包括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凭证、e 终端 POS 小票、缴费(完税) 证明等, 缴费(完税) 证明可以在村(社 区) 代收客户端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缴费确认

(一)一般人员1.参保人员须按照拟参保地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开 的缴费渠道主动缴费,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参保地等信息,及时 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 询缴费情况,确定参保缴费成功。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 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二)新增人员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价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镇(办)医保经办机构、村(社区)代办点或税务部门指定渠道, 进 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 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三)重复缴费缴费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 保后,又缴纳了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以及先参保缴纳居民医保 医疗保险费且未办理停保、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重复缴费人员 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 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在居 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经同级医保部门审核并办理居民医保退费。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以缴费地办理退 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 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 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 门完成退费工作。(四)跨年度结算市辖区内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跨年度跨市辖区内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地结算政策分别结算。(五)其他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不予退费。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居民医保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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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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