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10日讯(记者 何则伟)2018年“双十一”活动即将启幕,为进一步规范电商促销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电商企业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并将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自觉依法明码标价
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采取同样的明码标价标准,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重点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所作出的价格承诺。
(三)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四)使用欺骗、误导性的标价,诱导交易。
1.“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2.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3.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坚决杜绝价格垄断行为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牢固树立竞争理念,坚决杜绝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不公平高价、低价倾销等价格垄断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电商经营企业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商平台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督,力争用透明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推进“双11”促销期间销售业绩再上新的台阶。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网络促销活动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重点监控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投诉举报热线、等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电商企业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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