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临沂7月13日讯(记者 郭文 通讯员 陈兆永)青年小伙刘某在去好友家闲玩时,趁好友田某外出之际,将其钱包内的民生银行信用卡盗走,偷偷在一家便利店,用POS机盗刷出余元现金,结果被法院机关判处四个月的拘役。
刘某是临沂市临沭县人,2014年12月19日21时,他到好友田某家闲玩,就在二人闲聊之际,田某突然接到电话,需要外出一趟。待田某走后,刘某发现其钱包没有带走。刘某见财眼开,顺手拿起钱包,将里面的信用卡偷走。离开田某家后,刘某先到附近的银行的ATM机查询了信用卡余额后,又来到县城一家便利店内,用POS机盗刷出信用卡内余元的现金。田某回家发现钱包内信用卡不见了,便马上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将刘某抓获。
近日,临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区区为了万元,刘某不仅丢人现眼,在监狱蹲了4个月的班房,还被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真可谓,割破了手不能怨刀快,若不是见钱眼开,哪会有这既打也罚的一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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