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精神病院第一股”之称的康宁医院,终究还是没能通过A股的IPO审核。
证监会官网1月23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包括康宁医院在内的7家公司,在1月23日接受首发申请时,仅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公司过会,单日否决家数创历史纪录,包括康宁医院和瓦金客在内的公司均遭否决。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1月23日的审核持续到晚上11点余。
而Wind统计的另一项数据显示,新一届发审委的通过率仅为51.18%,且1月份审核提速明显。
锋龙电气深夜成功过会
证监会发审委1月23日召开了两场工作会议,分别审核了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首发申请,仅一家过关。
这一创纪录的单日否决家数,让投行圈焦虑不安。
在1月23日下午,市场曾一度传言7家公司全部被否。据上证报报道,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1月23日深夜11点余成功过会的。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点火器、飞轮、汽缸等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和多种品规的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等。实际控制人为董剑刚。
康宁医院IPO被提5点问题
6家被否的企业中,康宁医院此前最受关注。
康宁医院是目前内地最大的民营精神专科医院集团,两年前顶着“精神病院第一股”的概念在香港成功上市,此后向A股发起冲刺,2017年
12月22日出现在证监会官网的IPO预披露名单中。
招股书显示,康宁医院计划募集1.93亿元资金,这些资金将投向医院的新建、扩建以及培训中心建设。
康宁医院成立于1996年,总院温州康宁医院是中国内地目前惟一一家获评为三级甲等的民营精神专科医院。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运营10家自有医院,并管理8家医疗机构,市场份额居全国第二。
关于这次否决,发审委针对康宁医院列出的问题,并无网络段子中针对精神病人数量判断的质疑,而是集中在各项经营业务的合规性上,主要包括5点:
一是发行人通过管理输出方式向多家精神专科医院、以精神康复为主的综合性医院和精神科科室提供管理服务,为何所管理医院未列入合并范围,向其提供资金、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是否属于分红的行为;是否涉及科室承包、租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等。
二是要求发行人说明借给北京怡宁医院部分资金用于日常营运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向北京怡宁医院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的原因等。
三是要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等。
四是发行人自有和租赁的物业中存在临时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均存在瑕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将工业用途的物业临时改变为医疗用途是否合法,期限届满后能否以医疗用途合法续期等。
五是2016年发行人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温州国大房地产业务是否涉及住宅开发,是否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等。
高盈利不再是护身符
另外5家被否企业中,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然2014年至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4亿元、1.51亿元、2.85亿元。不过,安佑生物的股东出资瑕疵以及业务资质和环保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关注。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猪饲料,水产饲料,禽饲料和反刍饲料等,其中猪饲料是最主要的产品。实际控制人为洪平夫妇及其子女。
针对频繁出现的高净利润公司被否,有市场人士表示,盈利金额高已不再是IPO护身符了。
其他被否企业中,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车灯配件,汽车内外饰件,汽车功能件等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及线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移动文化娱乐产业领域的整合服务提供商;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钴、铜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新发审委审核提速
除上述7家公司上会之外,本周(1月22日至1月26日)还将有高达11家公司接受IPO审核,这也意味着本周接受IPO审核的公司高达18家。
具体来看,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首发申请1月24日接受审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首发申请1月26日接受审核。
统计数据显示,新一届发审委自2017年10月17日开始审核以来,审核逐渐提速。
据Wind统计,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当月,即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发审委审核了25家公司的首发申请;2017年11月审核了36家;2017年12月审核了32家,而截至2018年1月26日,发审委审核过及即将审核的首发申请总数高达45家。
从通过率来看,截至1月23日新一届发审委总共审核了127家公司的申请,通过的仅65家,通过率51.18%。
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因环保违规被处以8项行政处罚,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以3项行政处罚,并有规划、消防、税务、农业、畜牧等部门多项处罚,且在报告期后期仍持续发生。发行人的部分养猪场尚未办理完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部分养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出租方名下,部分养猪场已取得环评批复但未取得环评验收,部分养猪场未取得环评批复和环评验收,部分养猪场待办理排污许可证。发行人2012年至今收购了47家公司,但报告期内行政管理人员人数逐年减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频繁受到处罚的原因,相关养猪场未来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处罚、证照瑕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结合相关养猪场对应的经营与财务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及生猪养殖业务的影响;(3)说明发行人管理子公司数量逐年增加但行政管理人员逐年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全面有效的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拥有的部分房产及土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还存在部分无法办理权属证明的情形、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情形。发行人租赁的国有划拨地存在法律瑕疵,租赁的多处农村集体土地存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瑕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来持续使用前述房产及土地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该等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前述瑕疵房产及土地对发行人经营与财务情况的影响;(3)金坛猪场相关租赁资产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账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出租方破产进展及对发行人该猪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配合饲料中教保料毛利率显著高于一般饲料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配合饲料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养殖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3)各年外购猪苗采购与销售之间的勾稽关系,2017年药品采购下降与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饲料业务经销商收入和数量较为稳定,生猪业务经销收入和猪贩子数量增长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生猪经销商2014-2016年增长较快、但2017年大幅下滑的原因;(2)发行人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库存情况及后续销售情况;(4)饲料板块经由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报告期各期养殖场数量、存栏数、人均管理商品猪数量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余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末部分养殖场密度高达2头/平方米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划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非成熟和成熟的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4)说明报告期各期对自有猪场和契养猪场的生物性资产盘点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异常;(5)结合报告期各期生猪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生猪存活率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2014年末和2017年6月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而2015年末和2016年末未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温州康宁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通过管理输出方式向多家精神专科医院、以精神康复为主的综合性医院和精神科科室提供管理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所管理医院未列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向其提供资金、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是否属于分红的行为,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2)是否涉及科室承包、租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将对燕郊辅仁医院等三家医院提供管理服务的合约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形成的无形资产有无减值的风险;(4)提供借款、代垫筹建款、垫付营运资金与管理输出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合同义务;(5)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协同和业务竞争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是否需要承担额外义务、连带责任。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北京怡宁医院在筹建阶段的款项部分由发行人垫付,该医院成立后,发行人为其提供管理服务。北京怡宁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为管伟立,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借给北京怡宁医院部分资金用于日常营运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未向北京怡宁医院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的原因;(2)是否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北京怡宁医院纳入合并范围;(3)对北京怡宁医院的投资收益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对北京怡宁医院投资收益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2016年发行人在确认杭州宏澜股权投资收益时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同时注销或转让了部分关联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2)对外转让关联方的原因、转让对价及其公允性;(3)鼎晖维鑫、鼎晖维森股权转让与收购平阳长庚医院之间的商业逻辑关系,转让后原转让方是否仍对平阳长庚医院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继续管理平阳长庚医院精神科、确认管理服务收入远大于其固定效益基准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4)关联方注销的原因,生产经营和注销过程的合规性,是否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注销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自有和租赁的物业中存在临时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均存在瑕疵。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将工业用途的物业临时改变为医疗用途是否合法,期限届满后能否以医疗用途合法续期;(2)结合瑕疵房产的面积占比及相关经营单位的收入、利润指标占比情况,说明如未来不能重续租约,或政府部门对瑕疵房产要求整改,对发行人经营、盈利能力的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6年发行人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温州国大房地产业务是否涉及住宅开发,是否存在政策和法律风险;(2)温州医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担温州国大相关税费及滞纳金的合理性;(3)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核算基础。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来自中国移动的收入逐年增长,目前占营业收入比例已接近8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中国移动对业务合作伙伴的选择政策(包括选择标准、选择程序、考核要求等);(2)与中国移动的合作过程及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被其他公司替代的风险,来自中国移动的收入是否可持续;(3)是否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语音杂志业务一直是发行人内容整合发行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1-6月公司产品支付计费收入大幅增长,首次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50%,发行人披露,目前手机话费小额支付在移动支付领域中相比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手段更为便利。此外,2016年发行人开始从事企业融合通信业务,收入规模增长也较快,2017年1-6月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5.73%。请发行人代表:(1)对标互联网语音内容服务市场的主要企业,说明公司在提供语音内容服务方面是否具有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2)说明关于手机话费支付方式的披露是否客观准确,手机话费支付方式今后是否存在被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替代的风险;(3)说明公司融合通信业务的经营前景,与电信运营商其他融合通信的合作伙伴相比,是否具有可持续的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根据业务种类说明:(1)各报告期具体产品的终端用户消费时间、消费时长、消费频率及各产品终端用户的特征、个人用户消费金额占其整体话费的比例、单位用户占其该类消费金额的比例;(2)各产品设计的应用对象及实际使用对象,收入形成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职员工总数持续减少,分别为72、62、60、59人,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及其增长态势不尽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职员工人数持续减少的原因,并结合业务类别及不同岗位设置,说明具体员工与相关业务的匹配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北京鸿信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鸿创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喀什洛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招股说明书未合并披露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间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3)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23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2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四)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南通冠东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集中度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户上海小糸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同时,上海小糸和海拉控股及其相关关联方也是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上海小糸、海拉控股合作的商业合理性,合同主要内容、交易金额、定价依据,生产经营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2)发行人与上海小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在上海小糸及其关联企业同类业务的占比及变化趋势;(3)发行人部分注塑件和线束件的部分工序需根据包括上海小糸等客户的要求指定其认可的外协厂商进行生产的商业合理性;(4)报告期内对上海小糸精密注塑件销售数量逐年上升但销售收入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5)上海小糸的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6)2017年3月28日发行人与上海小糸《采购协议》的有效期到期后继续开展合作是否存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差异形成的具体原因,是否在报告期内仍存在账外账等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追缴税款的风险,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控股股东原为华信国际,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中国境外设立,其后华信国际将发行人控制权转让于境内主体,但华信国际目前仍持有发行人30%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华信国际搭建外资股权架构是否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华信国际境外资金来源及合法性;(2)华信国际对发行人历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历次出资是否已履行全部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3)斐君钨晟、汇元投资、银创投资、兴鑫投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4)同一次股权转让中斐君钨晟价格明显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的协议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存货金额较高,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占比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模具主要原材料模架的成本上升,模具单位成本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精密模具原材料采购逐年下降的同时销售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4)发行人对二级供应商销售毛利率高于对一级供应商销售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喷漆镀铝、电镀等生产工序逐步以自主生产取代外协加工,自主生产成本明显高于单位外协成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逐步用自主生产取代外协加工的合理性;(2)是否具备《电镀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上述工序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3)因环保要求导致上述工序自主生产成本较高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储存和销售氯化钴和硫酸钴产品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进行项目建设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年产19,550t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t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完成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批复、开工、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正式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上述事项形成的原因及补救措施;(3)上述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4)上述事项在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如实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波动较大,且与收入增长变动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1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未来是否可能继续出现净利润大幅波动的情形;(2)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财务业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较大,发行人能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化解利润大幅波动的异常情形;(3)发行人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及时将钴精矿采购成本转移给下游客户,发行人现有的采购流程、采购定价、销售模式、销售定价等方面管理能力是否足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4)发行人子公司刚果腾远钴中间品及铜湿法生产线项目的进程情况,刚果(金)政局动荡、罢工、疫病等因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5)2015年产品销量略高于2014年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低于2014年的合理性,2015年期间费用确认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以调节利润的情况;(6)2015年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标准,2015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数额,扣除相关因素后,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是否仍然符合发行条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多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钨业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厦门钨业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2)关联交易金额逐年上升的原因;(3)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发行人的业务和盈利来源是否存在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形;(4)和厦门钨业、金川科技披露的采购、销售金额不相一致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向个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提供资金,2014年至2015年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调整,2014年调整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资金拆借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发行人存在多起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3)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6年以前,发行人以客户签收后异议期满为收入确认时点,2016年后,以收到开票申请单回复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该项变更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是否会对发行人财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2)该事项是否在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与UBI之间曾存在纠纷。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历史沿革、与UBI纠纷及协商解决过程、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的专利持有情况,说明其对UBI技术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与UBI之间是否彻底解决纠纷,目前是否存在仲裁事项,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独立性的重大不利情形,以及对潜在纠纷的解决及补偿方式;(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照说明发行人的技术来源、优势及劣势、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及新药注册证书进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采购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研发及销售体系建设情况及是否具有独立市场开拓能力,是否对政府采购存在重大依赖、如何化解产品单一的风险;(2)前市场总监王某行贿案件是否与发行人相关及依据,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为78%左右。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同类公司产品销售单价,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是否充分披露相关政策变化的潜在风险;(2)说明2016年和2017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防疫服务费逐期增加,销售占比约50%的前五大客户防疫服务费保持基本稳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防疫服务费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2)防疫服务费的主要内容、具体使用情况,防疫服务费总额和前五大客户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解决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是否针对此情况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70%以上,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0%、76.57%、72.22%和64.51%,前五名客户均为境外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出口收入、海关数据是否一致,与退税数据之间的匹配关系;(2)主要海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新增一倍以上产能,说明发行人现有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客户储备情况,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74%、37.22%、38.05%和36.44%,高于同行业公司,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存在外销产品价格高成本低、内销产品价格低成本高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内、外销产品价格、成本和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产品特点、销售单价、料工费波动,报告期内铝、铜等有色金属价格的波动趋势,铝材等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的构成,对综合毛利率和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进行定量分析。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定价机制、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点火器平均单价持续上升、销量波动、特别是2017年以来价量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0年8月,应明哲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前身锋龙有限30.03%股权转让给东纬香港,股权转让价格为1美元/每份出资额。根据纳税资料,本次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为188.5868万美元,东纬香港为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夫妻持有的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应明哲该次股权转让实际转让价格,全部转让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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