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等情况在网站对外公告。
该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 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办法》中的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一:支付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在网站对外公告。支付机构应在年度监管报告中如实反映上述内容和风险准备金计提、使用及结余等情况。
二:支付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前一年度发生的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等情况在网站对外公告。
截止目前已有数十家支付公司在自家官网公布了结果,但是仍有部分支付公司并未公布。
(银商官网-风险事件与投诉情况披露公告)
(财付通官网-风险事件与投诉情况披露公告)
(支付宝官网-风险事件与投诉情况披露公告)
以下为已公布的部分支付机构对于2018年发生的账户泄露类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事件数量和客户投诉数量等情况结果:
从已发布公告的各家支付机构数据来看,在整个支付行业规模大幅度增长的背景之下,行业总投诉规模保持稳定,并无特别重大的风险事件发生,行业内包括财付通、支付宝、银联、中付支付、捷付睿通、联动优势等,大部分机构能够对资金损失类风险事件进行100%赔付(有兴趣了解的老铁们可以翻阅各大机构官网查阅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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