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刘中全 通讯员 齐霄 “我开饭店缺少资金周转,想用信用卡POS机套现补窟窿,万万没想到……”被告人范某某,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席上沉默了,没想到两个小小的POS机不但没有为他的生意打开一扇门,而是刷出了长达四年的铁窗生涯。
信用卡套现,是指使用销售终端机具(POS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支付给信用卡持卡人的行为。违法商户在套现过程中通过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谋取不法利益。由于信用卡持卡人通过套现可以享受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且可以透支信用额度内的全部资金,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担保的免息贷款,使得违法套现行为在近几年来愈演愈烈。
范某某是通化市东昌区一家饭店的经营者,由于平时与朋友相处讲义气花钱大手大脚、饭店投入大经营难等问题,导致其债台高筑,除了有多方自然人债务之外,自己的多张信用卡已逾期。曾经有过金融工作经验的他动起了歪脑筋,范某某向多名亲戚朋友借到十余张信用卡,利用手中的两部POS机,开始了违规套现。并且在日常开销和饭店经营中越花越多,但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不能长久,多名朋友的信用卡逾期后,范某某已无力偿还。直至案发,范某某已经利用POS机违规套现一千多万元,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经法院审理,范某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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