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黄某捡到乘客遗落在车上的钱包,将包内一张闪付银行卡拿到超市尝试购物,分6次盗刷卡内966元,直至达到当日消费限额才罢休。19日,黄某因信用卡诈骗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日前,竹溪县公安局蒋家堰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敖女士报案,称她乘坐出租车时将钱包落在车上,随后,钱包里的银行卡被人盗刷近1000元。
民警在银行调取该卡流水记录发现,有人使用此卡的“闪付”(小额免密支付)功能在辖区一超市购物消费,6次刷走了966.21元。民警通过查看超市视频监控录像,很快锁定嫌疑人黄某。次日上午,黄某来到派出所,对其捡到银行卡并用该卡购物消费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案发当天,黄某在洗车时发现后排座位上有一个手包,里面有两张银行卡,随即将银行卡揣进兜里。继续载客时,他与一名乘客聊天,听说闪付银行卡能在POS机上消费,便来到超市,谎称自己有一张很久没用的银行卡,而且忘记密码,让营业员试着刷一下。他先选了3元的口香糖付款,当银行卡经POS机刷过显示消费成功时,黄某暗自窃喜,接着又选购了大米、食用油、饼干等生活用品,共计966元,直至达到当日消费上限才罢手。
3月19日,黄某因信用卡诈骗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民警提醒,市民捡到银行卡应归还发卡行,使用捡到的银行卡消费是违法的;市民丢失银行卡,应当立即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挂失或到银行柜台补办。(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潘成涛 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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