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pos大机(王蓬博:个人能否办理用于银行卡收单的POS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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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行卡收单行业因为费率上涨等问题颇受关注,有报道显示真实商户类交易和支付机构直营POS价格实际上均未上涨。因此,有很多记者朋友询问个人能否办理POS机相关问题。

原则上讲,个人即无其他属性的自然人,是不能办理用户银行卡刷卡的POS机的,必须是有经营行为和消费场景的商户才能办理POS机。

但商户也可分类,既包括拥有经营场所和已办理过工商注册登记的特约商户,也包含小微商户中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去年央行颁布的259号文规定,小微商户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用其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代替。

此外,原则上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国务院曾经于2017年684号文颁布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依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通知》中,也提出探索个体经营免于登记的范围,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对从事某些行业的个体经营或免登记,以及免于登记经营者的监管方式进行探索。

实际上,关于特约商户中包括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小微商户的规定,最早源于2018年下发的《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简称“281号文”)中相关规定,即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为其提供收单服务。

必须提到的是,该类商户也必须有经营行为和消费场景,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反映小微商户真实从事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活动的材料。

而且,这类小微商户的信用卡交易有所限额。281号文规定,收单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也就是说,无营业执照的小微商户可以通过个人的身份证件,再加上他的经营场所等一些辅助的证明材料,才能发展成收单的小微商户,收单机构才可为其提供基本销售日常经营的收款服务。小微商户跟自然人不同,必须有具体的经营行为和消费场景,收单机构必须经过辅助材料确认。

另外,对小微商户每天受理信用卡的额度,和每个月信用卡的受理信用卡额度都需要限额,可有效防止银行卡相关违规行为。

当然,还必须要说明的是,随着码牌使用相关规定的最终确认,需要花费几百到上千元购买的能够刷银行卡的POS机机具,在真正的小微商户中普及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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