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出生的女孩丘某琳,在一家公司担任出纳,除了在广州市南沙区和佛山市买了两套房,她还开着一辆奥迪小车,账户上也有数百万元资金,生活看似风风光光。没想到,这些钱却都是她利用公司财务漏洞套取的,数额高达900多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丘某琳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
利用POS机伪造客户刷卡小票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丘某琳在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到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物资君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该公司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的职务便利,采用收现金不入账,并在POS机虚假交易伪造客户刷卡小票计入财务账目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5元,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出国旅游、消费等活动。
2017年10月13日,丘某琳向所在公司自首。案发后,丘某琳退还了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认为,丘某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决丘某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丘某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挪用的公款一直反映在公司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账目上,而且挪用的目的是投资营利,事实上也将绝大部分公款用于投资各类项目,归个人消费的仅是小部分,不会导致公款无法归还,事实上案发后也全部归还,所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应改判为挪用公款罪。
截留公款2年多从未归还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丘某琳所在公司的财务对刷卡支付的款项只核查交易小票,不核查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丘某琳得知这一漏洞后,利用担任涉案公司出纳、管理公司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的职务便利,对客户交来的现金购车款予以截留,而不存入银行账户,并利用POS机刷卡消费可及时撤销交易的操作方式,使用其本人和其丈夫杨某的银行卡在POS机上刷卡获得相应金额的交易小票,并以该小票计入财务账目。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丘某琳通过上述方式截留的款项共计.5元,该部分对应刷卡款项产生的交易凭证,已在涉案公司账面反映以待收款性质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往来款/刷卡/通联刷卡户”。
现有证据证实,丘某琳从2015年5月开始以上述方式截留公款,至2017年10月案发前从未归还款项,且至案发时其银行账户尚有资金300余万元。虽然丘某琳辩称其将上述款项用于各类项目投资,但现有证据仅反映其于2017年3月至6月购买佛山、南沙两处房产以及奥迪小车一辆,该部分花费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的300余万元除丘某琳个人消费外,没有证据反映其用于所谓的项目投资。
广州中院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原审认定丘某琳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无不当。广州中院驳回丘某琳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尚黎阳
【校对】杨远云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深度~南方法治
标签: 公款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8866717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