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此线索后,高新区网警迅速展开侦查,在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后,在市区风帆路某小区将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抓获。通过对张某的审讯及扩线侦查发现,张某通过网络多次向保定市满城区某公司负责人刘某,陕西省西安市某公司负责人何某,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负责人甘某某等多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随后高新区网警兵分多路先后将刘某、何某、甘某抓获。
经过审讯查明,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微信、QQ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张某的笔记本电脑和U盘中查扣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万余条。
犯罪嫌疑人何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万余条,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条,何某、甘某某、刘某身为公司负责人,表面上进行pos机的销售业务,暗地里却干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以上几人均得到了法律的应有严惩。
2021年10月17日,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罪嫌疑人何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素材来源:高新区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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