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深度
支付之家网(ZFZJ.CN) 近日,支付之家网查阅人民银行官网信息获悉,原北海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获《支付业务许可证》公示的机构详细信息中,持证主体已经变更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
不过,支付之家网发现北海石基并未更名,也未有新股东的进入,且与敏付科技为两家独立的公司。
也就是说,北海石基所获的这张《支付业务许可证》直接“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敏付科技。这在支付牌照下发以来,或许首次出现此情况。
图1:人民银行官网公示信息
图2:北海石基工商信息
图3:敏付科技工商信息
通过支付查询系统“支付查”(zhifucha.cn)了解到,北海石基于2014年7月10日获得了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全国性互联网支付。今年7月9日,该支付牌照将面临续展压力。
央行于2010年6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支付业务需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业务类型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
随后在2010年11月份,时任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曾表示,央行不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数量限制。欧阳卫民表示,“不应该说多少年批几家,凡是符合规定的都要给予许可,让市场去选择,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不过到了2015年初,“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鼓励现有机构兼并重组、持续发展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支付机构分类、分级监管”被写入央行同年2月底下发的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这向外界传递了监管层有意收紧支付牌照下发进程。
随后在2016年8月第一批支付牌照到期续展时,央行已明确表态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牌照。不仅如此,在停发牌照的同时行业还面临着违规公司被“摘牌”、牌照只减不增的现实。
彼时,人民银行全面暂停了支付牌照的核发工作。
众所周知,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既然支付牌照不可以倒买倒卖,其他公司如想快速获得,只能通过直接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方式将支付牌照收入囊中。
据支付之家网()了解,近两年来第三方支付企业被上市公司、互联网企业等收购现象频现,比如小米收购捷付睿通、万达收购快钱、唯品会收购浙江贝付、美团收购钱袋宝、海立美达收购联动优势、新大陆收购国通星驿等等。而这些案例,毫无例外都是通过收购支付牌照所属公司股权完成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转移主要是通过并购支付牌照主体公司,报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后得以实现。后来为了快速实现支付牌照的“买卖”,也曾出现一些支付机构悄悄地将股权质押或者悄悄将主体公司股东的股权转移的情况。
不过因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就擅自进行股权转让是非常危险的,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就比如,在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结果中出现了9家支付机构不予续展,其中有接近一半机构未能续展的原因是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包括北京交广、北京中诚信和、安徽瑞祥资讯和长沙商联等都是因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股权。
那么回到北海石基这次支付牌照的“转让”上来,为什么就可以得到监管机构的许可呢?
支付之家网发现,虽然北海石基所属支付牌照转移到了敏付科技,但是这张价值数亿的支付牌照实控人并未发生变化。工商信息显示,北海石基唯一股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而敏付科技唯一股东同样为北京中长石基。
图4:两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笔者认为,北海石基正是通过第三条的“合并或分立”来实现的。
图5:北海石基注册资本变更
工商信息显示,北海石基曾在2017年8月22日进行过一次注册资本的变更,由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减少1亿元注册资金。而敏付科技公司成立于一天后的2017年8月23日,同时期也有变更记录。
支付之家网了解到,早在2017年6月21日,石基信息公司总裁办同意北海石基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以其第三方支付项目部下的所有资质、资产、人员组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由北海石基转让至敏付科技。
2019年2月28日,北海石基所获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已经办理完成转让给敏付科技的相关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信息,原北海石基所获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公示的机构详细信息中,持证主体已经变更为敏付科技有限公司。
自此,支付牌照并购方式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案例,不过似乎用处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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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支付之家网( zfzjcn)
作者丨张盒子
责编丨包子( zfzj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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