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之家网(ZFZJ.CN)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两则关于天津紫竹公司与上海汇付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
紫竹公司是汇付公司的代理商,最早于2013年4月27日签订了《POS收单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缴纳了20万风险保证金后代理了汇付公司旗下的POS收单产品。2015年12月,双方之间除POS机具的收单服务外,还增加了速刷机具的收单服务。
不过,紫竹公司和汇付公司的合作在2016年下半年出现了问题。紫竹公司推广速刷机具有多台设备出现盗刷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经开卡银行核实确认后,向汇付公司发起退单,汇付公司因盗刷事件的退单金额合计为.59元。
紫竹公司方面对此拒付事件的解释是,旗下代理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设备发放给一个外地人,造成了连续恶意拒付调单。
于是汇付公司自2016年12月份起暂停了紫竹公司的分润,之后四个月分润共计.78元,汇付公司仅支付.72元。
紫竹公司不服,将汇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下发未发的分润以及20万风险保证金。
紫竹公司认为,对于拓展的速刷机具中特约商户审查核实的义务在汇付公司,盗刷所造成退单金额.59元不应由其承担。
汇付公司辩称,紫竹公司推广的客户发生大量盗刷风险事件,金额高达57万余元,紫竹公司对盗刷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驳回紫竹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汇付公司对紫竹公司尚有推广收益.06元及元保证金未予支付及退还,但《银行卡收单拓展服务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紫竹公司对盗刷事件应付连带责任,且盗刷退单所造成汇付公司的损失.59元已经超过了上述金额,故紫竹公司要求汇付公司向其支付未推广收益、及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本院无法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天津紫竹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紫竹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8328元。
支付学院仔细查阅了法院的判决书,拒付应由谁承担的关键点在于代理商与支付机构所签订的《银行卡收单拓展服务协议》。不过一般这类协议都是格式条款,基本都是要求代理商全部承担亦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的时候,某支付机构曾喊出过“支付机构承担拒付的50%”的口号,不过后来执行情况如何并不知晓。
支付学院(ID:ipayhome)了解到,根据银联的规则,拒付损失首先由支付机构先行垫付承担下来了。然后支付机构根据相关协议,对商户的后续款项做拦截,拦截成功的话,这笔损失就由商户承担。
不过因为是恶意拒付,商户往往没有后续交易,则这笔损失就落到了发展该商户的外包服务商身上,支付机构将从该服务商的风保金或后续分润中扣除。
假如该服务商后续分润以及风险保证金均不足以支付拒付产生的损失,并且该服务商开始讲存量商户转移至其他支付机构的话,这笔恶意拒付造成的损失最终将由支付机构自己承担。
据支付之家网(zfzj.cn)援引《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指引》中,第六条表示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由于外包机构的过失,造成中国银联、中国银联成员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应由收单机构先行赔付,再由收单机构根据外包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这段话的意思通俗点就是支付机构对风险进行兜底,但是可以通过与外包服务商的具体签约协议来认定风险承担主体。
当然,并非所有恶意拒付的情况都是代理商和商户来承担责任的。假如代理商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代理商无关,且代理商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那么代理商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简而言之,恶意拒付造成的损失,由支付机构先行垫付,然后首先是商户承担,其次当商户无法承担是代理商承担,最后如代理无法承担是支付机构自己兜底。
所以,代理商们在日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一定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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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支付学院(ipay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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