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2021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的公告》。
《公告》表示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情况和自律管理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2021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
根据公告,重点举报事项主要包括6项,包括:
1.为跨境赌博、色情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行为;
2.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行为;
3.涉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相关场馆及周边地区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4.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
5.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行为;
6.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行为。
协会称,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欢迎单位和个人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按照人民银行2021年支付结算工作会议中关于“严监管常态化”要求,强化对会员单位的自律惩戒,推动支付产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以优异成绩为建党百年献礼。
据了解早在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协会配套发布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在2020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举报奖励工作制度,加强支付结算领域的社会监督,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实施细则》明确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调查和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支付结算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等,均可以向协会举报。协会设立举报奖励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工作,委员会下设举报中心,具体实施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一级违法违规行为每件奖励100—200元,二级违法违规行为每件奖励200—300元,三级违法违规行为每件奖励300—1000元,四级违法违规行为每件奖励1000—3000元,五级违法违规行为每件奖励3000—元。
另外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由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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