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18年“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其中,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罚没款5587余万元,这是近二十年来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2018年,北京工商局开展的打击商标侵权的“溯源”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共办结案件2334件,罚没款1.02亿余元。
2018年北京市工商局“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
1. 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株士会社爱世克私的“Tiger”等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执法人员依法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经调查,违法经营额高达1115万余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6687双,罚款5587万余元。
2.侵犯“苹果”服务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店外门头、指示牌,店内装潢、二维码、POS机签购单上使用“苹果”文字及图形商标,误导消费者。还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即消费者通过手机地图搜索“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地图显示有且仅有该公司一个位置点。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181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907万余元。
3.侵犯“S”(斯凯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世纪世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运动鞋所使用的标识与斯凯杰美国公司的 “S”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易使公众混淆。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51万余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鞋1845双,罚款205万余元。
4.仿冒“菲尔斯”铝板反不正当竞争案
河南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承包的建筑项目工程仿制“菲尔斯”商标及厂家标识,贴于铝板包装箱外,仿冒“菲尔斯”铝板通过进场核审。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3108件,罚款72万元。
5.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宝辰尊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外包装标有“BMW”商标标识,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118件,罚款25万元。
6.侵犯“2018 WORLD CUP”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花生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国际足球联合会授权,擅自在自设网站突出使用“2018 WORLD CUP”、“Russia 2018俄罗斯世界杯”、“大力神杯”等图文标识,与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侵犯了国际足球联合会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万元。
7.侵犯“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乐雅洁建材经营部销售的坐便器、花洒、水龙头、面盆等卫浴商品所使用的标识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JOMOO”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74件,罚款10万元。
8.京津冀联合查处“壳牌”润滑油商标侵权案
李某自2018年3月开始,在京津冀地区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商品均为侵权商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润滑油640桶,罚款5万余元。
9.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五彩点点(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自行制作发布的“优食管家”手机APP中发起了“为奥运男神加油”活动。经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复函,“奥运”字样属于奥林匹克标志,该公司未经授权,无权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万元。
10.侵犯“茅台” 、“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现场被执法人员查扣假冒白酒的半成品、成品及商标标识、外包装等物品,共计4150件,案值金额153万元。涉及“茅台”、 “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知名白酒品牌。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商品。由于侵权商品涉案金额巨大,嫌疑人李某某、宋某某、陈某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为捷诚第539期知识产权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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