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基中心、时代广场(卓越名座)、万豪中心商业用房购房群众:
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经营诚基中心、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万豪中心房地产项目期间,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扩大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任意变更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改变建筑物内部空间布局等,导致商业用房实际面积严重缩水,无法正常使用,严重侵害了购房群众利益。购房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强烈要求退房退款。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积极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关方面多次协商,积极筹措资金,探索解决途径。目前,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基本成熟。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对诚基中心、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万豪中心商业用房开展退房退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退房范围
诚基中心三期、四期商业用房和配套办公用房,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商业用房,万豪中心商业用房。包括已办理产权登记和未办理产权登记、已交付使用和未交付使用等所有商业用房。
二、登记时间、地点
为确保退房退款顺利进行,购房群众实行统一编号,以编号的首字母代表付款情况,Y代表一次性付款,B代表包租房,D代表按揭贷款,BD代表包租按揭贷款。登记退房退款地点为:历下区五岳宾馆(二环东路6060号)。
1.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Y0001-Y0400,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2.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Y0401-Y0800,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
3.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Y0801-Y1200,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
4.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Y1201-Y1596,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商业用房Y0001-Y0004,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
5.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商业用房Y0005-Y0404,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
6.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商业用房Y0405-Y0705,诚基中心三期商业用房Y0001-Y0099,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
7.诚基中心三期商业用房Y0100-Y0499,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
8.诚基中心三期商业用房Y0500-Y0845,万豪中心商业用房Y0001-Y0054,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
9.万豪中心商业用房Y0055-Y0454,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
10.万豪中心商业用房Y0455-Y0854,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11.万豪中心商业用房Y0855-Y0922,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B0001-B0049,诚基四期配套办公用房B0001-B0283,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12.诚基中心四期配套办公用房B0284-B0319,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D0001-D0364,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
13.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D0365-D0594,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D0001-D0145,诚基中心三期商业用房D0001-D0025,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
14.诚基中心三期商业用房D0026-D0227,万豪中心商业用房D0001-D0198,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
15.万豪中心商业用房D0199-D0467,诚基中心四期商业用房BD0001-BD0009,诚基中心四期配套办公用房BD0001-BD0102,登记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
自2018年12月1日起,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直接向购房群众本人寄送基础信息核实确认登记表(含编号);购房群众编号同时分别在诚基中心、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万豪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张贴,届时购房群众也可以自行查看。
三、登记携带必备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已办证户);收据或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存款凭条或银行流水)、POS机刷卡回执单、贷款合同(按揭贷款户);收房交接清单(已收房户);购房人本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四份;已缴存维修资金的购房人,需携带缴存维修资金的票据;已缴纳契税的需提交退税申请、契税完税证明、退税银行账号(完税凭证缴纳银行与退税银行账号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缴税银行账户持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缴税账户刷卡明细及能证明缴税账户是持卡人本人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共有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购房人办理登记退房手续(已办证户还需办理撤销证书手续)并领取款项;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四份(购房人在境外的,委托书须经当地中国使领馆认证)。
四、登记退房程序、政策
1.按照“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由登记确认信息的购房群众,本着自愿的原则,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分别与山东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购房群众申请执行并交回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原件。由银行将应退款项存入银行卡或存折,现场向购房群众发放。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退款金额统一按“已付购房本金+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18年10月31日。购房群众办理产权证书已缴纳的契税、维修资金一并退还。
3.购房群众仅缴纳购房定金但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待商业用房退房退款完毕后,集中退还购房群众所缴纳定金的本金。
五、有关说明
1.已经起诉的购房群众,可以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后,持人民法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参与本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退房退款。
2.采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仍处于还款过程中的购房群众,需在与相关银行就还款事项先行达成和解后,持委托付款申请书参与本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退房退款。
3.在退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因购房群众本人债务被查封的,需在清偿本人债务、解除房屋查封后,持相关法律文书参与本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退房退款。
4.购房群众正在出租的商业用房,需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参与本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退房退款。
5.购房群众因使用退房范围内的商业用房所欠付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需在清偿相关费用后,持物业公司证明材料参与本次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退房退款。
本次商业用房退房工作系在各方积极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基本到位的前提下才得以进行的,机会来之不易。我们希望所有在退房退款范围内的购房群众都登记参加,以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次工作结束后,诚基中心、卓越时代广场(卓越名座)、万豪中心商业用房将按照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依法处理。请购房群众依法退房退款,提供真实资料信息,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购房款等非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赵晋案涉案房地产纠纷化解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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