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 然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平顶山的纪阿姨到建行煤炭专业支行取钱时,却发现卡里的100多万元没了,还倒欠银行13万元。目前,建行河南平顶山分行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建行平顶山分行梁行长表示:建行相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调查,正在对账,了解情况。“第一,有人管。第二,也是在落实过程中。第三,放心,这个事情不会推诿,姓董的员工他确实是建行的员工,如果说是员工该承担的责任他必须承担。”
存入100多万元,取钱时却发现还倒欠银行13万元信用卡和贷款。这样的遭际,不仅当事人无法接受,旁观者恐怕也无法淡定。要知道,涉事银行可是“四大行”之一,如果这样的银行存款安全都无法保障,谁还敢和银行打交道?
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此事的直接责任或的确与储户纪女士的客户经理董某有关。比如,多次转账、贷款操作都系其个人操作,甚至一些疑似是在网赌平台买彩票。虽然董某声称这些操作都通过了纪女士的同意,但是对方予以了否定。因此,董某和纪女士到底是何关系,董某的一系列操作纪女士又是否知情,这是在后续的调查中需要厘清的问题。
然而,即便如此,涉事银行也逃不了干系,将责任推给员工个人,明显有失公平。首先,正如律师所言,储户的存款存在银行后,就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应该向储户提供安全保障,包括账户安全、信息安全等。同时,银行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换言之,不管此事具体原因何在,储户的存款在银行发生了安全问题,银行就应该有兜底责任。
另外,专业人士指出,数百万的资金转进转出,也有明显的虚存虚贷、虚增存款规模嫌疑;而储户的大笔资金被频繁异常操作,仿佛成了客户经理的“私产”,银行恐怕也不无管理上的失责。因此,此事的后续处理和调查,银行方面首先应该负起责来,而不应该仅仅强调“员工该承担的责任他必须承担。”
而媒体报道显示,今年以来建行系统已经领到来自银保监部门的第三张百万罚单,还相继发生了建行员工出卖客户信息、帮忙查询银行卡信息谋取黑色收入等违法案件。这一连串的“事故”,无疑为涉事银行的内部管理敲响了警钟。
此前有关一些银行在推销业务的过程中,故意混淆存款和保险的区别,误导客户购买保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但这起案例已经不是简单的业务混淆这么简单了,而是可能涉及储户存款的直接挪用问题,性质已然更恶劣。并且考虑到涉及金额上百万,对此的调查恐怕就不宜只是涉事银行的自查自纠,上级监管机构也有必要适时介入。如若确系银行内部管理失责,不仅要罚款,更有必要追责到人。
不管是存款的“不翼而飞”,还是出卖客户信息,不管是“内鬼”作案,还是银行的管理漏洞,都关系到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安全感。因为如果国有大行都可以对储户存款、个人信息私自支配,或纵容员工私自支配,对社会信任和安全感的伤害可想而知。而要避免形成“破窗效应”,首先必须从落实银行的主体责任开始,而不是只把责任推给员工。(任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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